汛期即将来临,为深刻汲取临沧市凤庆县云凤高速公路安石隧道“11.26”涌水突泥、京广铁路湖南郴州县段火车脱轨等事故教训,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云安发电〔2020〕2号)和新安发〔2020〕2号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至汛期结束,在全街道组织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灾害隐患,落实落细盯防措施,切实保障汛期生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公路、市政、水利、电力、生态环境等重点工程。各建设工程有关单位要采取必要技术手段对工程项目周边存在疑似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山体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场、挡土墙等边坡进行地质监测,落实桥隧、危大工程、施工营地、员工宿舍、临建设施、物资场地等防范应对突泥涌水、冒顶、坍塌、滑坡、洪水、泥石流措施。(各社区,街道规环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区域发展与乡村振兴办、县自然资源局桂山分局等站所按职责负责) (二)公路、水路运输和油(燃)气管道。对公路、油(燃)气管道周边自然和人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加强线路巡查和维护,存在泥石流、山体滑坡、高位崩塌、危岩落石等风险的,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综合治理。加大平甸河水库等重点水域船舶(船只)的巡查检查力度,发现入库(河)船舶(船只)无防雷电、防暴风雨措施,未完善配足“救生衣”、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等设施的,要督促业主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不出问题。(各社区,街道规环中心、区域发展与乡村振兴办、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站所按职责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易燃易爆罐区、仓库、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特别是临江、临河、临坡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储存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严防因雷击、强风、泄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燃爆、意外流失、外泄等事故。(各社区,街道区域发展与乡村振兴办、县自然资源局桂山分局等站所按职责负责) (四)工贸行业。重点排查涉高温熔体、煤气、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场所、隐蔽工程、坑槽沟池,液氨罐、围挡墙等内外部安全环境,落实高温熔体防遇水(潮)爆炸、毒害气体泄漏,料仓、厂房、墙体等防坍塌、掩埋,以及生产作业场所防内涝、淹没、雷击、触电、次生灾害等措施。(各社区,街道区域发展与乡村振兴办等站所按职责负责) (五)景区景点。重点排查景区道路、观景点、观光车辆、特种设备、栈道等防洪水、防泥石流、防坍塌、防雷电、防拥堵、防溺水、防火情况,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封闭、停止运营。(各社区,街道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桂山分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站所按职责负责) (六)城市安全。开展建筑防雷、户外广告设施、玻璃幕墙、外墙砖、排土场、废渣废土堆场、城市垃圾场等汛前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做好疏通河道、管涵、清淤排污、高空作业等的事故防范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社区道,县自然资源局桂山分局、街道规环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站所按职责负责) “两客一危”、房屋建筑、特种设备、消防、民爆物品、电力、农用机械、渔业船舶、学校、医院、市场、商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有关监管站所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组织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各社区,各相关中心站所要充分认清汛期安全形势的严峻复杂性,紧密结合实际工作,迅速研究制定社区、本行业领域“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分级分类检查重点和对象,层层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组织开展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二)全面摸清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各社区,各相关中心站所要学习借鉴公安部门“两公布一提示”和水利部门明确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等做法,认真分析汛期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梳理社区、本行业领域易因自然灾害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风险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防范化解风险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形成《防范化解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并对汛期安全风险点进行公示公告。 (三)全面畅通预警预报渠道。各社区,各相关中心站所要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关于特殊灾害天气、防汛抗洪、防台抗台等预警信息通知,通过微博、微信、QQ、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途径,提醒相关企业落实防范措施。要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对于群众反映的灾害隐患,要迅速、果断、尽早予以受理。 (四)全面细化紧急情况下的撤人措施。各社区,各相关中心站所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完善紧急情况下的撤人措施,杜绝层层汇报贻误最佳撤人时机。工地、工厂等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影响安全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弃土弃渣场、水库等坝体一旦有疑似险情发生,要提前疏散转移下游受威胁群众。可能出现险情的施工营地,简易工棚住宿人员要一律撤离。受灾害威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恶劣天气要安排专人值守,视情况釆取封闭交通等应急处置措施。 (五)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各社区,各相关中心站所要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安全工程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统筹推动企业强化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需重点督促整改的,上报县政府(县安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县、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明确治理时限、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格处罚。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存在责任不落实、推动不力、走形式等的,进行点名批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汛期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社区和中心站所,倒查“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等工作落实情况,督促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后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街道办组织约谈,约谈情况抄送纪检监察办和组织办。 (七)畅通渠道,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中心、所、办、各社区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汛情、险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汛情和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处理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 桂山街道办值班电话:0877-70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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