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山街道2020年突发性洪涝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6-05 10:06   点击率:91打印】【关闭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洪涝及地质灾害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效处置我街道境内发生的突发性洪涝及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洪涝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桂山街道突发性洪涝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总  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洪涝及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桂山街道境内的突发性洪涝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  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  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  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洪涝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快速高效。

二、监测和预警预报

(一)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洪涝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街道洪涝及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及时传送洪涝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

(二)加强洪涝及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街道洪涝及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各社区要充分发挥洪涝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洪涝及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街道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参加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洪涝及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四)发现洪涝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应当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及时动员组织受到洪涝及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五)自然分局要加强与气象部门之间的联系,力争联合开展洪涝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街道办事处直至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重要洪涝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人民群众要对照“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洪涝及地质灾害预报由街道办事处避险办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洪涝及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洪涝及地质灾害灾情。

三、应急机制

(一)街道办事处突发性洪涝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为桂山街道办事处洪涝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发生灾害时为救灾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洪涝及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相应的洪涝及地质灾害救灾专业组。

(二)街道办事处洪涝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接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洪涝及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洪涝及地质灾害案情,对启动洪涝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直至洪涝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其它任务。

(三)街道办事处洪涝及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和对策措施;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经领导小组审核,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洪涝及地质灾害防治部门报告灾害及处置情况,向社会发布灾情,编写、印发抢险救灾简报;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搞好各方面沟通和联系,保障信息畅通;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和传达街道洪涝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处理好日常工作。

(四)各专业组机构划分及职责

成员由自然分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及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汛期搬迁避险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搬迁避险灾民的核实,避险地点、方式、物资的落实、调供等工作。

1. 应急抢险组

 长:范晓飞   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陈俊辉   自然资源局桂山分局局长

成员由街道武装部、桂山派出所、自然资源局桂山分局、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桂山街道民兵中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调集工作队员和民兵参与抢救;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注视社会动态,调查和排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对重要目标,如首脑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等的警戒;负责灾区房屋抗灾性能鉴定,组织搭建临时住房;负责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

2. 基础设施工程抢险组

组  长:鲁永才   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李智鸿   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成员由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及各社区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修复交通、通信、电力、水利设施,确保灾区通讯、电力、道路畅通。

3.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  长:何  猛   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郭  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由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社区卫生所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抢救伤员,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负责提供所需物品和医疗器械。

4. 后勤保障组

 长:李永辉   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封  灵   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  星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由财政、民政、综合办及各社区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负责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 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组

组  长:普家朝   桂山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化存龙   司法所所长

       尹世贵   综治中心主任

成员由桂山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调查、处理及民事案件的调处,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6.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刀艳超   党工委宣传委员

 陈永生   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由街道综合办、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对抢险救灾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灾情信息。

7. 灾害调查组

组  长:陈俊辉   自然资源局桂山分局局长

副组长:杨  星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从自然资源局桂山分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相关社区中抽调组成。

要职责:对已发生的自然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确定其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灾情或防止灾情加剧;对出现险情的隐患,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程度,防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为自然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编写自然灾害调查报告。

以上各专业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依次替补。

四、应急行为

洪涝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为:街道办事处发布洪涝及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或重大级以上洪涝及地质灾害发生后,由街道洪涝及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提议,街道办事处宣布启动洪涝及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一)临灾应急反应

街道办事处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后,根据预测洪涝及地质灾害级别的大小和乡洪涝及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建议,街道办事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通知街道洪涝及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各专业组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街道洪涝及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预报区社区应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自然分局应加强监测,随时向当地和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变化趋势,根据灾情发展,组织避灾疏散,平息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二)洪涝及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反应

小型地质灾害: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应急处理和组织抢险救灾,并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及时进行调查,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

中型以上洪涝及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社区应立即启动洪涝及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了解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并立即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并配合县自然资源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洪涝及地质灾害趋势跟踪,并开展洪涝及地质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灾情,向当地洪涝及地质灾害发生的社区通报灾情,并将应急调查情况在规定时间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特大型洪涝及地质灾害:街道办事处在迅速了解灾情基础上,根据受灾程度、范围确定应急规模,立即启动街道办事处洪涝及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各专业组根据各自的职责,迅速到达灾区,投入洪涝及地质灾害救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灾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协助灾区进行洪涝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积极配合省、市、县工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密切跟踪灾情,并组建洪涝及地质灾害救灾现场指挥部,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请求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等问题,部署指导协调灾区和救灾各专业组进行救灾工作。

洪涝及地质灾害所在社区及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迅速了解灾情,立即报告上级并通报有关部门,启动洪涝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及救灾物资、资金使用和监督,维护社会安定。

五、应急保障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而不是随每次灾害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因此,必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一)重视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和升级换代,确保在洪涝及地质灾害发生前、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信息畅通。

(二)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有关单位要建立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以及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制度,确保物资供应,保证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技术装备的及时更新。

(三)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生灾害后应急救助措施及时有效到位。

(四)自然资源局桂山分局 、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洪涝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公布实施。

六、救灾纪律

(一)一切进入灾区的救灾人员、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由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配。

(二)抢险救灾、灾情由宣传报道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宣传。

(三)进入灾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受灾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受灾现场。

七、奖惩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街道办事处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一)及时、准确预报洪涝及地质灾害,使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二)推广、运用先进科学技术防治洪涝及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成绩显著的;

(三)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突发性洪涝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职责的;

2.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洪涝及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洪涝及地质灾害预报的;

3.在洪涝及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八、其他有关事项

各社区要成立“洪涝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措施,落实到社区、居民小组、地质灾害监测点(人),与本预案有关的洪涝及地质灾害重点监测防御区社区,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各社区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专业组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重点监测防御区的社区应急预案配合实施。

地质灾害重点监测防御区由街道办事处洪涝及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确定并宣布。

九、附  则

(一)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洪涝及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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