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探索市场化招商途径,提高招商引资实效,鼓励有关中介机构及自然人(以下称引资人)参与招商引资。根据《云南省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试行)》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引进玉溪市行政区域以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并有合法登记注册手续的引资人,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不含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 第三条 奖励条件 (一)申请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 2.项目资金系引入省外、(国、境外)非财政性直接投资。 3.项目投资总额须在1亿元、当期实际到位资金须在3000万元以上(引进国、境外其他币种资金的按资金到位当日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二)下列项目不在奖励范围: 1.基础设施(社会投资的项目除外)、房地产、矿产水电等资源性开发和PPP项目。 2.国家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项目。 3.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最后期限的项目。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对招商引资成功的引资人,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并形成的投资实物量,分不同产业给予0.5‰—1‰奖励。 (二)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三)奖励以人民币支付。 第五条 资金认定 (一)以货币出资的,须以现金汇入所投资企业(应为在玉溪市内注册登记企业)开户银行账户,并已实际投入建设生产,且引资额已纳入云南省国内合作或外商投资统计。 (二)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出资价值进行评估,且引资额已纳入云南省国内合作或外商投资统计。 第六条 备案登记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引资人,在申请奖励前,凭以下材料到招商部门领取并填写《玉溪市中介招商引资人备案登记表》,办理引资人备案登记手续。 1.项目投资者、招商项目受益方签署的投资引荐委托书或证明。 2.引资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各县区(园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对引资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招商合作局,市招商合作局在收到《玉溪市中介招商引资人备案登记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引资人进行备案登记。 (三)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人。 (四)投资人不能以引资人身份或委托他人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引资奖励。 (五)根据工作需要,市招商合作局可与符合条件的引资人签订委托招商或代理招商协议,并直接进行备案登记。 第七条 奖励的申报、审查、公示和审定 (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要求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引资人,在所引项目达到本办法相关要求后,由引资人领取并填写《玉溪市中介招商奖励申报表》,并由项目所在园区、乡(镇)、街道出具确认意见。 (二)引资人将《玉溪市中介招商奖励申报表》及下列材料一同报项目所属县区(园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统一报市招商合作局审核。 1.《玉溪市中介招商引资人备案登记表》。 2.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保评估批复复印件等)。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实际到位资金证明及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证明。 5.招商项目受益方出具的相关证明。 6.引资机构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奖励申报审核每年进行2次。市招商合作局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0月底前,将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及引资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和征求意见,并将拟奖励的项目、引资人名单和金额在玉溪市招商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招商合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拟奖励的引资人名单、金额进行审定。 第八条奖励兑现 (一)对拟奖励的项目、引资人和金额,经审定同意后,由市招商合作局向引资人下发奖励通知,并兑现奖金。奖金从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在发出奖励通知六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兑现奖金依法对引资人代扣所得税款。 (四)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资金来源。以当年实际需要兑现的数额,次年上报列入市级财政专项预算安排。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试行。
附件:1.玉溪市中介招商引资人备案登记表 2.玉溪市中介招商奖励申报表
附件1
玉溪市中介招商引资人备案登记表
申报单位 | | 项目地址 | | 项目进资外方 | | 项目外方注册资本 | | 备案号 | | 协议签订时间 | | 投资总额(万元) | | 引资单位 | | 引资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园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主要证明材料: | 县区(园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备注说明: 1.备案号由市招商合作局统一填写; 2.该登记表由引资单位填报盖章,由县区(园区)招商机构初审后,统一报市招商合作局进行备案登记; 3.主要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报送。 | 附件2
玉溪市中介招商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电话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项目进资外方 | | 项目外方注册资本 | | 引资人备案号 | | 本期实际到位外来资金总额 | | 项目进资当日人 民币与外币汇率 | | 申报单位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以下由审查部门填写 | 乡镇、街道招商引资主管机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园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市招商合作局意见: 奖励金额 元人民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奖励金额 元人民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