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培育扶持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作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8号)文件精神,新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在2014-2016年培育扶持601户微型企业基础上,继续实施2017年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全力开展微型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工作。 2017年,省、市下达我县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贴息扶持贷款为4028.85万元,由农村信用联社、富滇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三家银行承贷办理,2014年4月1日后注册的符合扶持行业要求的县域内微型企业均可向三家承贷银行申请,贷款申请额度为10-300万元,其中:10万元额度内的贷款,可按照规定享受“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等财政贴息政策;10-50万元额度的创业扶持贷款,符合条件可按照有关规定免担保;50-300万元额度的创业扶持贷款,可采取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办理。微型企业贴息扶持贷款重点优先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创办的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电子商务、生物医药、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旅游文化民族手工艺品和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微型企业。 结合省、市工作安排和统一部署,新平县全力推进微型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工作,截至9月底,全县新增登记注册企业228户,新增工商登记企业从业人员1057人,共有110户微型企业向三家承贷银行申请贷款,其中农村信用联社80户,富滇银行10户,邮政储蓄银行20户。10月16日,由县工信局牵头,会同财政和市场监管局等5家承办部门对三家承贷银提交的第一批45户拟放贷微型企业进行会审,预计发放贴息扶持贷款1400万元,预计11月底完成全年贷款扶持任务。将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困难问题,有效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创业热情,进一步夯实县域小微企业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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