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工信委关于2018年度申报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7-13 17:07   点击率:58打印】【关闭

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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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工信〔2018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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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

2018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人社局,高新区经发局、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8年度玉溪市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玉人社发〔201890号)、《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玉人社发〔2018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工程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人员。中央直属、省属驻玉溪市单位在我市申请评审的,须由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评审材料,并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专业年限和履职年限以足年计算。申报中、初级统一计算到201812 31 日。

(二)推荐评审的基本条件

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坚持德才兼备、择优晋升的原则,被推荐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备有关条例规定的本专业相应职务档次的学历和履职年限。任职以来认真履行职责,刻苦钻研业务,专业技术水平有明显提高,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圆满完成任期目标,工作成绩显著。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四)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五)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云南省经济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经人(1992736号)及玉溪市职改办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

申报材料按照管辖范围,以县区(高新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应按规定时间申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逾期责任自负。

(一)请申报人员准备2个纸质资料袋,在封面贴上统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在一个袋内装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提要》一式21份(可复印),另外一个袋内装入以下两款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贴照片(双面打印)。各单位部门应按申报的程序,在表中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日期、经办人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申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对照原件核实后签署“核查属实”,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按下列顺序制作目录装订成册。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或《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

4)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多个学历的应提供多个学历依据)1份;

5)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含同级)复印件1份;

6)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书》(含同级)复印件1份;

7)履职以来的继续教育、业绩奖励、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推荐评审的业绩单行材料。

注:申报中职须提交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一式二份;申报初职提交反映本人学术理论、技术水平的工作总结一篇,一式二份。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它材料,属多人合作的成果,单位须出据量化个人成果的证明、名次,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3、除了表格上要求张贴的照片外,还需单独提供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2张(在照片背面用油性笔注明所在县区和姓名,不须装入资料袋),本次申报所提供的所有照片必为同一份底片。

(二)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须报送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辅助资料(不需装入申报人员资料袋内)

1、《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推荐情况备案表》每个申报单位1份,由申报单位填写盖章后交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按程序审核报送。

2、《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名册》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

3、《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推荐情况报告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管理批文各1份,未实行评聘分开管理的单位按申报人数提供《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卡》。

三、规范申报材料审核、报送

各县(区)、各单位(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验证、资格审查和材料整理上报等工作,职称评审的申报、推荐、审核实行逐级负责制。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3、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要会同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人事局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市工信委审核。因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凑,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谨性,若推荐到市工信委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再安排改材料的时间,请按照规范要求重新整理后于下年度再进行申报。

4、各单位要将本年度核准使用的岗位设置剩余岗位、推荐程序及方法、申报人员、推荐工作等情况进行公告。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四、报送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送方式:为了节约时间成本,切实减轻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担,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县区(高新区)按照管辖范围收集、审核、整理后按照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2、报送时间:申报人到各县区(高新区)申报时间自2018717日起至810日止,各县区(高新区)可在此时间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各县区(高新区)初审通过的材料于2018813日至824日报送。

3、报送地点:各县区(高新区)申报地点为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县区审核汇总后报送到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科。

五、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可到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我要下载—人事人才—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相关表册下载—第1项”栏目内下载。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2、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提要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4、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推荐情况备案表

5、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名册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713




直线 5直线 4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7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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