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着力规范资金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压实责任,确保组织管理到位。细化各级财政、教育部门以及学校责任,进一步压实预算申报、资金分配、数据统计、项目和资金监管、绩效管理、日常管理等工作职责,为资金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流向明确、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制度基础。 二是问题导向,确保经费落实到位。结合前期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压实各级财政部门投入和支出责任,严禁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侵占和挪用等,同步明确学校对营养改善资金的核算要求,保障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三是目标导向,明晰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和非营养改善计划在校学生的伙食、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聘用人员费用等,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 四是绩效导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学校及时公开补助资金收支情况、受益学生等信息,保证补助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严防套取、冒领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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