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公布了2024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企业和个人通过上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附件: 2024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一、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1.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曲靖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通海县慈善总会 4.新平县慈善总会 5.玉溪市义工联合会 6.云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7.云南鸿献助学扶贫基金会 8.云南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9.云南化育明珠教育基金会 10.元阳县慈善总会 11.石屏县慈善总会 12.屏边县慈善总会 13.建水县慈善总会 14.开远市慈善总会 15.龙陵县镇安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16.昆明市东川区慈善协会 17.昆明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18.陆良县慈善总会 19.祥云县光彩事业促进会 20.南涧彝族自治县慈善会 21.峨山彝族自治县慈善总会 22.云南华人科技公益基金会 23.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4.云南高原生态环保基金会 二、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5.大姚李一平教育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