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平县审计局信访案件领导包案 制度的通知 本局各股(室)、中心: 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案件,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特别是群体性信访问题和一些久拖未决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努力化解信访积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包案范围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领导包案处理: 1、群众到本局党政机关集体上访反映重要信访问题; 2、县级及以上领导批示交办需报结的信访案件; 3、经排查,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 4、上访老户及重复上访和其他信访热点、难点问题。 三、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依据各股(室)、中心职责、职能,分别由各股(室)、中心及单位分管领导实行包案。 四、包案问题的处理要求 1、要进一步加大领导包案化解力度,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完善领导包案制度,要落实“五包”领导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特别是对一些长期积压、很难解决的上访老户问题,要落实“四个一”化解办法,即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份会办纪要、一套稳控措施。积极与信访人见面约谈了解诉求。 2、按照法律法规、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合理的要求,要尽快解决落实;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政策宣传,讲明情况;对个别坚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和依法处理。 3、落实包案时间,确保办案质量。一般问题应在60天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特别重大问题的处理时限不得超过90天(特殊情况除外)。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局党政机关。 五、责任追究 对已确定为包案的信访问题,如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引起越级、集体、重复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新平县审计局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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