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审计局组织学习《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为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社会主义的法治统一。1月15日,新平县审计局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会上,局办公室主任黄岩同志作了全文领学,详细讲解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概念、总则、权限和范围、起草和审查、决定和公布、备案和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强调了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全力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要求从以下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三统一”制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认真实行“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未实行“三统一”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二是要严格执行规范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不同的情形,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采取一般程序或特殊程序,如若涉及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法律纠纷、财政金融、公共安全等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三是要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将规范性文件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中之重,明确局法规股为具体负责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截止至目前,我局暂无规范性文件,若制定规范性文件将纳入政务公开重要内容,及时发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全面公开,深入推进阳光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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