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实行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玉溪市实行全覆盖实施方案》精神,为积极推动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 发挥好审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中的重要作用, 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新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审计全覆盖,既是宪法、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中央对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新要求。县审计局要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紧紧围绕县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把握审计监督对象的总体情况,明确审计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整合资源,创新审计方式,合理确定审计频次,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审计效率,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二、实行审计全覆盖 (一)实行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 以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为目标,把全县所有涉及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部门、单位和项目纳入审计范围,全面消除监督盲区。按照“一般部门批量审、重点部门年年审、问题部门跟踪审、多个项目结合审”的总体思路,通过组织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财政本级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税收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及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等,实现对公共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具体审计方式,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政府性债务规范管理、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等内容,对管理分配公共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每年均要开展重点审计,监督内容从资金分配管理源头延伸至部门组织实施,集中反映制度性根源性问题;其他部门和单位坚持集中分析、分散核查的原则,通过集中数据分析开展动态审计, 发现审计疑点后进行现场延伸核查。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 1.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按照审计署、云南省审计厅及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全面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要求。 2.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税收征管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每年安排一次审计,税收征管每2年安排一次审计,重点审计财政和地税部门,延伸调查5至10户纳税户。 3.重点单位部门(含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审计3至5个单位,同时对所属单位一并审计,1次审2年,5年轮审1遍。具体是: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含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 4.其他单位部门(含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采取“集中分析、分散核查”或重点审计的原则, 通过集中数据分析开展动态审计, 发现审计疑点后进行现场延伸核查,每年有重点安排审计,并对下属单位一并审计。具体是: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志办)、县委党校、县委老干部局、县关工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工商联、县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民宗局、县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招商合作局、县旅游发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全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防震减灾局、县供销合作社、县烟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档案局、县司法局、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护局。 5.县属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根据审计情况有重点地安排审计,1次审2年,5年轮审1遍。具体是:新平第一中学、新平职业技术学校。 6.县属医院财务收支情况。根据审计情况有重点地安排审计。具体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开展对上述3至6所列单位审计时,与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公共投资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 (二)实行国有资产审计全覆盖 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绩效为目标,将全县所有涉及投资、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等纳入审计范围。通过组织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专项审计等,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产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5年内至少审计1次。加强对国有资本投入较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促进国有企业强治理、控风险、反腐败、防流失;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通过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以及信息系统审计等,全面审查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重大经济决策,以及履行社会责任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三)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 按照相关规定,将县委、县政府确定督查的重点工程、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审计范围,包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等。每年有重点、有步骤结合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安排。通过审计、审计调查、跟踪审计等方式,对项目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揭示重点投资领域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控制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重点审计遵守国家法规、落实政策措施和执行规划情况;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投资控制和工程结算情况;投资绩效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特许经营活动情况;工程决算和资产移交情况。 (四)实行国有资源和环境审计全覆盖 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依法对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等国有资源,特许经营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发挥审计在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1.加强对土地、矿藏、水域、森林等重要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约束性指标及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节俭用地等制度落实情况,揭露和查处违规审批、无序开采、危害环境安全等重大问题,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2.加强对大气、土壤、重金属、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执行、环境治理制度建设等情况,揭露和查处落实政策不严、打折扣,违规处置、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促进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改善。 3.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运营效果、职责履行及资金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情况,揭露和查处贯彻落实政策、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 4.切实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期或离任审计工作。积极探索方法、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起经常性、常态化的审计监督制度。 (五)实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 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依法对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建立健全与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经济责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对领导干部实行ABC三类分类管理。每年至少安排审计2个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5年轮审1遍;每年合理确定2至3个县直重点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实现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在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审计时,同时安排乡镇(街道)所属1个村 (社区) 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县属医院的主要领导及县直其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任中或离任时抽查审计方式,也可以根据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实行离任交接, 在工作岗位变动或离任时办理离任交接手续。具体如何开展,由县经责领导小组另行规定。 1.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同时区分情况科学安排轮审周期,在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覆盖的同时,健全“轮审”制度,实现有计划、有重点的“轮审”。 2.根据不同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和岗位特点,科学确定审计目标,突出审计重点进行审计。着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重大决策和内控制度执行、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等情况,实现有重点的全覆盖;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实行审计对象分类管理,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对各类别审计对象,年度计划均应涉及,实现有计划的全覆盖。重点揭露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计划管理整合审计资源 1.强化全县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统筹全县审计资源,共同完成涉及全局性、行业性和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的整体性和宏观性作用;构建“制度办法引领、国家审计主导、咨询专家补充”的审计新模式,对非涉密审计事项,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有序推进外部人员参与国家审计工作。 2.加强审计项目资源统筹整合。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相融合,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实现“一审多果”“多果共用”。 3.细化审计全覆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审计对象数据库,科学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做到长期规划与年度安排、审计广度与深度的有效协调,既要实现资金、项目的监督全面覆盖,又要避免同一单位的重复多次审计。 (二)创新审计方式方法 大力推进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全面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不断扩大联网审计的领域和区域,加强对数据之间的关联分析,大幅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提升审计能力和效率。 (三)强化审计数据报送与管理 1.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要求,主动报送与本单位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须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推诿、抵制提供相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审计机关可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县审计局应建立健全审计数据资料的保管、储存、使用制度。收集的审计相关电子数据信息,按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统一标准、方式和要求集中管理;对收集的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用于履行审计职责以外的其他用途。 (四)经费保障 县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因审计体制改革、政策差异所形成的资金缺口和聘请外部专业审计人员所需工作经费、人员保障缺口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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