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演艺企业纾困帮扶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时间:2022-03-28 16:03   点击率:27打印】【关闭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12个部门印发《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一、实施以奖代补措施。(二)旅游演艺企业。”“在云南省依法设立且独立运营管理,并在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旅游演艺企业,根据2021年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全省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20位的旅游演艺企业纾困补助1—5名补助100万元6—10名补助50万元11—20名补助30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

二、公平性竞争的调整

(一)申报对象:在云南省内从事旅游演艺活动的企业

(二)评审指标:2021年度旅游演艺企业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额3个指标得分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出旅游演艺企业综合得分。3项指标分别以百分制计,其中,营业收入额占比40%,接待游客数量占比30%,从业人员数占比30%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在云南省内从事旅游演艺活动的企业2022323327,通过省财政资金申报系统“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注册、提交《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措施申请报告书向主要从业地的县区文旅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文旅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评审程序

(一)州市初评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初评征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务局、人社局等部门意见,出具审查意见形成《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措施申报汇总表》在州市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日;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出具州市审核意见。

完成时间:202242日前

(二)省级复审

1.组建第三方评审专班。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回避原则,组建由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人士组成的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评审专班。

2.材料审核。评审专班依据《评审细则》,对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报的材料开展复审工作,并对所有参评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排名,提出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措施综合排名建议名单》。

3.现场检查。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指导下,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评审专班依据《评审细则》排名位序前20位的旅游演艺企业组织现场检查工作,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4.意见征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务局、人社等部门征询《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措施综合排名建议名单》意见,出具合规性审查意见。

5.公示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拟奖补建议名单》后,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待公示期满且未收到投诉意见后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出具审核意见。

公示期满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省财政厅提交奖补名单和资金拨付申请。

完成时间:2022415

监督管理

(一)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落实好旅游演艺企业奖补各项工作。应向社会扩大《帮扶措施》的政策知晓率、参与度和覆盖面,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重点对《帮扶措施》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当地旅游演艺企业充分了解奖补政策及评审要求

(二)参评旅游演艺企业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违规违纪问题,并保障所获得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活动,取消财政政策支持,追回省级资金,予以通报,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旅游行业发展各类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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