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各种植基地、各单位、各企业: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我们的绿色家园,希望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的有关规定,积极预防各类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是指每年12月1日至第二年6月15日,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是指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在防火区内,要严格遵守以下“禁令”: 1、禁止携带火种进山; 2、禁止烧垃圾、烧炭、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埂草、炼山造林、火把照明、野炊、烧烤、烧蜂、吸烟、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爆破、焊接、户外露营、在林区狩猎防火驱兽等用火行为。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进入林区玩火取乐。 3、禁止擅自在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及防火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烧地等野外农事用火。 4、禁止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三、如果你违反了野外用火的规定,相关部门将会对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 四、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告知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或拨打电话12119报警,老、弱、病、残、幼等人员不允许参加扑火。 森林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的有关规定,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为建设绿美扬武作出应有的贡献。 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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