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土地是人类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和赖以生存的空间载体,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挥土地制度特有优势,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同样离不开土地制度的支撑保障。而目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土地政策难以适应乡村振兴的需求,土地利用率不高、土地流转不健全等问题已经成为我镇实施乡村振兴的瓶颈。 一、供地政策难以适应需求。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化的土地制度,农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不同于国有土地,在土地的转让、抵押、租赁等方面有诸多限制,这也逐渐成为了农村发展的桎梏。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与发展,不仅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推进,还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关键,产业兴旺,农村用地是关键,近年来,漠沙镇严格按照土地相关政策情况来执行,但是却逐渐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起到了阻碍作用,严重影响了乡村振兴的发展。 二、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漠沙镇国土面积广阔,形成了典型的坝区、半山区、山区三个经济发展带的产业发展模式,而半山区和山区占据了较多的土地面积,但是由于两个地区水热资源欠缺,,农业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很多农民选择放弃土地外出打工,导致土地利用率很低,部分产业也没有形成规模化,集体化、产业化的发展模式,零零散散,阻碍了乡村振兴的进程。 三、农村土地流转不健全。 土地流转供求不平衡,供给双方未建立信息对等制度,流转信息不透明不公开,使得有些地区土地闲置荒废现象突出,土地流转资源配置不合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缺乏一套符合市场规律和农民预期的土地价格计算体系,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得到的比较收益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进程,同时也制约了乡村振兴发展的步伐。 四、农村产业用地监管难。 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设施农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需求不断增长,田园综合体、农业示范园、乡村特色小镇等复合化用地方式大量出现,农村农业发展用地的种种新特征,在用地保障和监管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国土所作为农村土地监管的直接部门,承担着全镇一切土地管理工作,目前国土所人员极度紧缺,一部分群众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宣传政策和法规不接触、不了解,不接受,使用土地法律意识淡薄,乱搭乱建的行为时有发生,给监管带来了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