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民政局加强对辖区内婚姻登记机关的管理,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按照国家3A级(含)以上婚姻登记机关标准进行建设。县人民政府批复《新平县民政局关于建议撤销建兴乡婚姻登记点的请示》,同意撤销建兴乡婚姻登记点。目前,新平县婚姻登记处设置2个点。1号点婚姻登记处设置在新平县政务局三楼,2号点婚姻登记处设置在戛洒镇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个婚姻登记点共同承担全县婚姻登记职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1号点婚姻登记处和2号点婚姻登记处中任意一个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1)号婚姻登记点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六上午9:00—11:00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号婚姻登记点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3.新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2号点于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将本月办理的婚姻登记档案报新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1号点,进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4.婚姻登记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并亮证挂牌服务,自觉接受婚姻登记当事人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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