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工业、信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与信息产业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县级财政工业和信息产业各项专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审核。 (四)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承担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强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产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电力供需协调和电力需求管理工作。 (六)提出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建议,指导工业园区发展,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承担工业园区发展监测分析,提出发展报告和建议,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园区扶持项目和资金支持建议。监测分析工业物流企业运行态势,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 (七)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盐业行业管理;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光电子、生物开发、燃料乙醇、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调整优化加快发展黑色冶金、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推动新材料、生产性服务等一批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负责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加强对工业原材料开采规划与利用保护。 (八)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改革建议;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大事项,负责全县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和军民科技领域统筹工作,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基础领域统筹工作,承担国防动员相关职责;指导协调国家、省、市、县专项建设基金军民融合项目,负责军民融合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 (九)承担指导煤炭行业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承担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储存环节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控制和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政策;负责工业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 (十二)拟订信息产业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产业的管理;促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数字经济、电信业务总量的统计分析;指导全县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 (十三)负责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促进数据资源共享、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推动数字应用型、服务型产业发展,协调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体系建设。 (十四)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拟订工业、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工业、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及管理干部培训;负责全县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指导工业企业招才引智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全县科技创新工作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编制全县科技创新重大科学工程等的规划、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事关全县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的领域,推动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全县农业、工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指导协调全县科技创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科技活动,组织实施科技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 (十七)编制县级科技经费预决算,管理县级各项科技创新经费;制定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孵化平台认定的申报,编制县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实施管理;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参与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归口管理全县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十九)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来新平工作的各类外国人才的审批、管理和服务,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交流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办公用房示意图 三楼 中会议室 | 小会议室 | 煤炭管理所 | 工业和技术创新股 | 党政办公室 | 中小企业股 | 楼梯 | 科技股 (附楼) | 楼梯 过道 楼梯 | 配电室 | 新型工业化办公室 | 经济运行和节约能源股 | 副局长室 | 局长室 | 副局长室 | 财务室 | 资料室 | 楼梯 |
|
一楼 资料室 | 档案室 | 数字经济中心 | 园区沙盘 | 楼梯 | 过道 | 会客室 | 小车班 | 大门 | 过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