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函〔2020〕95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新平县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入库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20〕301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旱改水、提质改造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类补充耕地项目所产生的新增耕地均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为加强对全县补充耕地项目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扩大补充耕地来源,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平县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郭铭强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施 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高 山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学敏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封云中 县财政局局长 张诚民 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局长 李绍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曙诚 县水利局局长 普正伟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普匡云 县审计局局长 李占柒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或验收项目的整改和“土地+N”项目等事项的论证、决策并视情况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施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占柒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交办事宜。 2020年9月27日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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