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办通〔2019〕51号)规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新平县医疗保障局)是新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新平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与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新平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民政局定期向新平县医疗保障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信息,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4.财政统发工资职责分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由新平县财政局牵头;中共新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实发工资人数的审核;中共新平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审核;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机关事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缴纳审核;新平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费缴纳审核;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购房补贴标准审核;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平管理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县税务局负责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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