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平掌乡人民政府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平掌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掌乡富强路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咨询电话:0877-7710025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掌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653411 二、平掌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本街道党工委的决议、决定;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制定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3.负责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 4.负责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科普、体育等工作。 5.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治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素质。 6.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7.负责社会劳动力的组织管理和辖区内待业人员的培训、安置、职业介绍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配合做好防火救灾工作。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 8.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开展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工作,创建安全文明社区,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9.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10.参与检查、督促社区社会公益事业、财政“一事一议”等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 11.负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的经济发展管理工作,繁荣区域经济。 12.依照法律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本辖区干部的推荐、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和监督工作。 13.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4.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平掌乡人民政府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调整设置综合办公室,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平掌乡设置5个办公室。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督查督办、档案管理、后勤和财务管理等工作。会同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 联系电话:0877-7710025 2.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纪律教育、宣传教育、外事统战、民族宗教、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加强农村、社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驻村工作队员、社区及社区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7-7710025 3.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计划、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交通管理、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城乡统筹综合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877-7710025 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残联、老龄、关心下一代、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社区建设等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7-7710025 5.乡村振兴办公室。贯彻执行扶贫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负责扶贫项目组织实施、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理、扶贫数据统计等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877-7710025 (二)事业单位。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事业单位。平掌乡设置7个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其他事业单位的牌子、印章和法人资格。 1.党群服务中心。承担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做好区域化党建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区域化党组织、党员及有需求的单位和群众提供各类服务和资源保障。组织开展面向党员和群众的服务,集中受理为民服务事项,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联系电话:0877-7710025 2.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宣传、文化、旅游、科教、广播、电视、电影、群众性体育等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877-7710025 3.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负责城乡规划、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园林绿化、公用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城乡环境整治、道路交通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877-7710025 4.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烤烟生产、农业综合开发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承担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和农业农村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村(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负责专业合作社、“一事一议”等项目申报。负责防汛抗旱、气象灾害、防震减灾等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877-7710025 5.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民政事务、失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服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877-7710025 6.综治中心。负责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层平安创建、网格化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技术支撑和服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877-7710039 7.财政所。执行各项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组织财政收入、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 联系电话:0877-77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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