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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应填报什么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2.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时应填报什么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一)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附件1),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3.定期定额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4.小微企业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 ” 5.印花税法所称营业账簿指的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营业账簿,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6.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 7.房产税享受减免优惠如何申报? 答:(1)房产税享受优惠需要在填写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对应的从价或从租采集处选择减免税事项,采集后带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列表》,提交减免税明细表后带到《纳税申报表》中“减免税额”栏次带出。 (2)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时比较特殊,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时无需添加减免税性质代码,直接在申报时体现即可,申报时提交《减免税明细表》,提交减免税明细表后带到《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表》中“减免税额”栏次带出。 8.纳税人咨询新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缴费工资? 答:(1)选择【地方特色】-【社会保险费】-【社保费申报缴款】-【月度缴费工资申报】; (2)进入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系统提示调整列表为空,请先查询职工缴费信息后加入调整列表或者使用模版直接导入,缴费人选择去查询则可进入查询显示职工参保信息,可选择勾选需要申报缴费工资的人员后点击“加入列表”。加入列表后通过调整类表填写新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进行“提交申报”进行缴费工资申报。或者进入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直接进入“职工信息查询”,勾选需要申报缴费工资人员,点击“加入列表”,加入列表后通过“调整列表”填写新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起,“提交申报”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9.纳税人咨询申报人员缴费工资时提示:该属期存在已申报未入库的在途数据? 答:检查提示对应月份是否存在已申报未缴款的入库数据,请完成缴费或作废申报表再申报缴费工资。 10.纳税人咨询新电子税务局如何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答: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2)税费缴纳功能的缴款成功界面—推荐业务【去办理】—转开税收完税证明;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界面,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或完税证明(文书式)。 若首次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选择查询方式为税(费)属期或缴(退)款时间。已开具过表格式完税证明需要补开的,完税证明(表格式)中“是否补打”选择 “是”即可查询打印。 若需要申请对连续期间的纳税情况汇总开具完税证明的,可选择开具 “完税证明(文书式)”,但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不得作为记账或抵扣凭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网) 链接地址: https://yunnan.chinatax.gov.cn/art/2026/1/27/art_3855_87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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