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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法中经营所得如何计税?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新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开业登记? 答:如果符合智能开业条件的纳税人,系统将会自动确认登记;如果纳税人不符合智能开业条件或智能开业失败的,办理人可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进行办理。 ①如企业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办理人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系统自动带出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信息,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纳税人基本信息、地址信息等预填信息进行确认,点击【确定】完成信息确认。点击【下一步】可继续办理推荐的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 ②如企业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但办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新办开业】,输入企业名称,自动带出法定代表人电话且不可修改,点击【发送验证码】,填写验证码后点击【确定】。对纳税人基本信息、地址信息等预填信息进行确认,点击【确定】完成信息确认。点击【下一步】可继续办理推荐的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 ③如为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纳税人,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非市监登记】,选择纳税人类型后,点击【确定】。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3.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4.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销售货物业务,2025年4季度收入低于30万元,另外开具了1%的专票和3%的专票,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你公司4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普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应将专票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和第2栏,开具1%专票的销售额按照2%计算的减免税额需要在减免税明细表的减税栏次进行体现。 5.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的职工薪酬要如何进行填写? 答:“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纳税人计提这些科目的时候就会计入成本费用)。因此该栏次是填写纳税人计提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部分)、三项经费、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职工薪酬的累计金额。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纳税人实际发放工资的时候会计入借方)。因此该栏次是填写纳税人实际发放工资的应发工资累计金额(包括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部分)。该栏次主要是和个人所得税比对,和个人所得税对应属期的累计应发收入是保持一致的。 6.申报经营所得B表投资者减除费用为0,且无法修改怎么办? 答:生产经营投资者减除费用为0,主要有以下两个情况: (1)一般是因为综合所得中已经扣除减除费用了,所以生产经营中默认为0(当年综合所得中的减除费用扣除情况,可以到手机个税APP【服务】-【收入纳税明细】里查询); (2)月、季报: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 、“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征收率)”时,减除费用默认为0,不可修改。 温馨提示:如果已将综合所得中的减除费用更正为0了,生产经营这里可以更新核定后手工录入减除费用数据。 7.生产经营所得在哪里申报?扣缴端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的流程? 答:经营所得(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上申报。 申报生产经营月(季)报,参考以下步骤: 1、人员信息采集:点击“人员信息采集”,将投资人信息采集并报送成功(若投资人信息已报送成功,可跳过此步); 2、公共信息填写:进入“经营所得”→预缴纳税申报,点击“修改”按钮填写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等“利润信息”的本年度累计数; 3、报表填写:双击打开投资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 4、提交申报:填写无误后,勾选投资人,点击“提交申报”→“获取反馈”,显示“申报成功”就可以了); 5、税款缴纳:申报成功后若有税款,点击“税款缴纳”进行缴款。 8.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如何填写? 答:若有符合减半征收政策的“减免税额”需要填写,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1、点击“预缴纳税申报”(年报则点击“年度汇缴申报”),填写公共信息后,打开投资者信息,点击“减免税额”右侧“小红笔”图标进入附表; 2、附表中“减免事项”、“减免性质”分别选择“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后,系统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额”(若还有其他的减免,也需据实填写),数据无误后点击“确定”,再继续操作即可。 9.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全年奖有两个申报方法,可以自行选择: 1、单独填写报表:点击“综合所得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录入全年奖金额,然后与综合所得其他报表一起申报; 2、合并当月工资薪金: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填写工资和全年奖收入的总和; 温馨提示:按照国务院会议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7年底。若单独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选择不参与汇算。 10.新电子税务局怎么办理税费种认定? 答: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模块,可以变更纳税期限和新增税费种认定信息。纳税人也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网) 链接地址: https://yunnan.chinatax.gov.cn/art/2026/1/30/art_3855_87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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