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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转移人员的服务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0-13 08:10   点击率:32打印】【关闭

放开自住合法稳定住所落户限制

 

1、取得产权的自住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在城镇地区自住合法稳定住所已取得产权证明文件并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外)祖父母),可以申请在自住合法稳定住所登记常住户口。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本人落户时为本人书面申请,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时为共同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明文书(房屋所有权证);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2、未取得产权的自住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在城镇地区自住合法稳定住所未取得产权证明文件并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外)祖父母),可以申请在自住合法稳定住所登记常住户口。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本人落户时为本人书面申请,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时为共同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者回迁安置协议、回迁安置选房交房确认书;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3、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自住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在城镇地区通过合法方式拥有的自住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拥有人)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户口登记在城乡分类属性为乡村地区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在该实际居住的商品住宅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申请,经公安机关查询确认迁移人户口登记地城乡分类属性为乡村地区后受理。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本人落户时为本人书面申请,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时为共同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明文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者回迁安置协议、回迁安置选房交房确认书;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城镇地区人才落户

 

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初级技工以上资格的人员,可以在实际居住的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将户口登记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等同于中专以上院校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初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实行来去自由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政策

 

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后户口托管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将户口迁移至省内的入学前原籍地(含乡村)、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就业单位或社区集体户。

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入学前原籍地(含乡村)、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的,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居民户口簿;

(2)毕业证;

(3)就业报到(登记)证;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不动产权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者回迁安置协议、回迁安置选房交房确认书;

(6)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县级以上相关单位提供的土地、宅基地权属证明;

迁入地城乡分类属性为城镇的,不提供第(6)项材料;迁入地城乡分类属性为乡村的,不提供第(5)项材料;户口托管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可不提供第(3)项材料。

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1在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并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同意,且公安机关已登记租房信息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实际居住的租赁合法稳定住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本人落户时为本人书面申请,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时为共同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者回迁安置协议、回迁安置选房交房确认书;

(3)房屋权人同意落户证明;

(4)房屋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住建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5)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在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必须符合一户一址原则,以合租、分租等形式同时出租多个家庭或个人的房屋,以及已登记其他家庭常住人口户籍信息的房屋不能办理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2、租赁住房所在地的社区集体(家庭)户口落户

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且公安机关登记租房信息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租赁住房所在地社区。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本人落户时为本人书面申请,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时为共同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房屋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住建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3、直管公房、单位公房落户

城镇地区实际居住在直管公房、单位(部队)公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在直管公房、单位(部队)公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本人落户时为本人书面申请,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时为共同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住建部门出具的直管公房权属证明文件、分配给居民居住的证明,或者单位(部队)房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公房权属证明文件、房屋分配给职工居住的证明;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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