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二、审批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新平大道24号 办事窗口:新平县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乘车方式:自行。 四、申请材料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1 |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2 | 《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适用于6年内免检车 | 3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4 | 机动车行驶证 | 原件 | 纸质 | 1 |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原件 | 纸质 | 1 | | 6 |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 7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免检车除外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复印。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签注机动车行驶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新平县新平大道24号(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771961,监督电话:0877-7771951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新平大道24号(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车管业务)http://www.yxjjzd.gov.cn/ 直接领取: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业务受理窗口 附件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办事流程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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