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二、审批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新平大道24号 办事窗口:新平县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乘车方式:自行。 四、申请材料 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1 |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2 |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办理机动车转入的 | 3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4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原件 | | | | 5 | 机动车行驶证 | 原件 | | | | 6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免检的机动车除外) | 7 |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 原件 | 纸质 | 1 | 属于非专用校车喷涂粘贴校车外观标识、加装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 8 | 更换后的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复印。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 临时行驶车辆号牌(纸质)5元/副 机动车行驶证10元/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证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核发行驶证,签注登记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新平县新平大道24号(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771961,监督电话:0877-7771951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新平大道24号(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车管业务)http://www.yxjjzd.gov.cn/ 直接领取: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业务受理窗口 附件 机动车变更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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