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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换发业务指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1-02 15:11   点击率:16打印】【关闭

机动车驾驶证换发业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二、审批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2)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新平大道24号

办事窗口:新平县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乘车方式:自行。

四、申请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换发业务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备注

1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

3

居住证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

暂住人员

4

半寸白底版彩照

原件

纸质

2

5

机动车驾驶证

原件

纸质

1

6

身体条件证明

原件

纸质

1

期满换证

7

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告知书

原件

纸质

1

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8

身体情况申报表

原件

纸质

转入换证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复印。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驾驶证工本费10元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新平县新平大道24号(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771961,监督电话:0877-7771951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新平大道24号(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车管业务)http://www.yxjjzd.gov.cn/

直接领取: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业务受理窗口

 

 

 

附件 机动车驾驶证换发办事流程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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