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二、审批条件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2、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新平大道24号 办事窗口:新平县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乘车方式:自行。 四、申请材料 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1 |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2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 | | | 3 | 机动车行驶证 | | | | | 4 | 机动车号牌 | | | | | 5 | 校车标牌 | | | | 属于校车的 | 6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7 |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属于监销车辆的(还需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 原件 | 纸质 | 1 | 属于报废的 | 8 | 灭失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属于灭失的 | 9 | 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 | 10 | 出境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 11 | 《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 原件 | 纸质 | 1 | 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 | 12 | 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属于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复印。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核发注销证明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新平县新平大道24号(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771961,监督电话:0877-7771951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新平大道24号(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车管业务)http://www.yxjjzd.gov.cn/ 直接领取: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业务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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