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二、审批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或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已办理转出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登记。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新平大道24号 办事窗口:新平县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乘车方式:自行。 四、申请材料 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1 |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2 | 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3 |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 原件 | 纸质 | 1 | | 4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 | | | 5 | 机动车行驶证 | | | | | 6 |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复印。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 临时行驶车辆号牌(纸质)5元/副 机动车行驶证10元/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证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核发行驶证,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新平县新平大道24号(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771961,监督电话:0877-7771951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新平大道24号(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车管业务)http://www.yxjjzd.gov.cn/ 直接领取: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业务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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