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平县建兴乡整乡推进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批复》(玉政复〔2016〕36号)文件批复,2017年我乡需完成引进云岭黑山羊(本地)种公羊60只,种母羊305只,黄牛公牛(本地)24头,黄牛母牛(本地)16头。结合我乡实际,现将种牛(羊)引种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牛(羊)引种程序 (一)确定扶持对象及引种数量。由于外出打工、缺劳动力、死亡及饲养意愿改变等因素,部分农户不再饲养牛(羊),自愿放弃种牛(羊)引种扶持政策。同时,根据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具体要求和部分农户诉求,需对扶持对象及引种数量进行调整。乡畜牧兽医工作站拟定种牛(羊)引种扶持对象名单及引种数量,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后,将确定的扶持对象名单及引种数量在各村(社区)村务公开栏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公示扶持对象名单及引种数量进行引种。 (二)确定各村(社区)种牛(羊)引种项目负责人。各村(社区)召开“三委”班子会,指定1个“三委”班子主要领导负责本村(社区)种牛(羊)引种事宜。其主要职责为使农户了解引种及报账程序,全程跟进本村(社区)种牛(羊)引种工作,及时解决或上报引种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三)明晰种牛(羊)引种补助标准及原则。云岭黑山羊(本地)种公羊补助2800元/只,种母羊补助800元/只,黄牛公牛(本地)补助5250元/头,黄牛母牛(本地)补助5250元/头。农户引种价格若超过补助标准,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若达不到补助标准,按实际引种价格进行补助。 (四)农户引进种牛(羊)。农户根据引种经验在乡外选择引种地点进行引种,注意避开疫区。买卖双方签订《种牛(羊)购销合同》,卖方需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等相关防疫证明,种牛(羊)必须佩戴好耳标,卖方需填写好收款凭证,买方付款,引进种牛(羊)。 (五)申请验收。引进种牛(羊)后,在隔离舍进行关养期间由村(社区)向乡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六)考核验收,进行报账。建兴乡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实地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畜牧兽医工作站组织报账。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引种注意事项及要求 1.种牛(羊)引种标准。 (1)种牛引种标准。本次引进种牛品种确定为本地黄牛,该品种被毛颜色为黄红色或黑红色,属于肉役兼用的典型品种,适宜建兴乡地理环境气候等生长环境,基本符合养牛户愿望。引进种牛必须为1.5岁以上、体重达150千克以上、价格在0.5万元以上的种牛。 (2)种羊引种标准。本次引进种羊品种确定为本地云岭黑山羊,该品种被毛颜色为黑色、黄黑色或黑色黄脸黄肚皮,属于肉皮兼用型品种,适宜我乡地理环境气候等生长环境,基本符合养羊户意愿。引进种羊为8月龄以上、体重达30千克以上、公羊价格约2800元、母羊价格约800元的种羊。 2.引种采用先垫资引进,验收合格后进行报账的方式,农户需预先准备引种资金。 3.种羊扶贫实施“送种还种”。农户必须按所送给的种羊只数,以送公羊还公羊,送母羊还母羊,送多少还多少的原则,无偿还给村(社区)6月龄以上、15公斤以上的种羊。还回的种羊由村(社区)进行分配。 4.引进的种牛(羊)不得转让、出售。各村(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兽医员对扶持对象养殖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 5.引进种牛(羊)后,在本(村)兽医员的监督下,必须自行隔离饲养30天,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隔离期结束后按要求进行相关疫苗注射。 6.风险预测。买方自行承担购买、隔离、饲养管理过程可能产生的运输、疫病、应激反应等任何死亡风险。 (二)验收报账所需材料 1.实施方案(乡畜牧兽医工作站准备)。 2.种牛羊购销合同(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兽医站留存一份)。 3.收款凭证(第一联兽医站留存;第二联财政所报账;第三联买方留存;第四联卖方留存),证明人处需卖方所在村(主任)签字并盖章,买方所在村(主任)签字并盖章。 4.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卖方所在地畜牧兽医站开具)。 5.引种协议书(乡和村、村和农户)。 6.公示表(确定名单时第一次公示,引种前第二次公示,补助前第三次公示)。公示后若未收到投诉举报,在公示表上注明“经公示,未收到投诉举报”,由村“三委”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回兽医站留存。 7.引种回来后须进行隔离关养30天,必须佩戴耳标,照相。 8.验收报告(乡畜牧兽医工作站准备)。 建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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