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工作,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服务和支撑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新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新办发〔2017〕2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制度适用全县全面推进行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和通报。 (二)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按属地和部门管理的原则收集、汇总、上报,并实行信息共享使用。 (三)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库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 (四)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提供部门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质量,确定所提供信息与本部门信息的一致性。 (五)依法公开、诚实守信、注重实效、服务公众、有利监督。 二、信息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河道信息及河库管理保护、治理等情况。 (二)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河库管理信息平台等向社会公告河长制年度考核结果等。 (三)在河库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河段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利用河库管理信息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及时发布河长制相关信息,提供治水科普知识、一河一档、综合治理动态、治水新闻、治水成效等河长制工作信息,为社会大众了解、监督、举报提供互动平台。 (五)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对外发布。 三、信息通报 (一)主要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河长制工作情况。 (二)利用河库管理信息平台、河长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发布河长制工作实施进展、河库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工作动态的共享通报机制。 (三)利用文件、河库管理信息平台、河长工作简报等方式,通报年度工作目标、年度考核问责方案、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 (四)利用文件等方式,通报督查督办工作及整改情况,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河库保护管理的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等。 (五)利用文件等方式,通报河长制年度考核结果、奖励表彰及批评和责任追究等信息。 四、信息共享 (一)信息共享主要是在市级平台的基础上,各主要成员单位之间和省、市、县、乡级上下级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二)根据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的原则,接入全市管理信息平台,通过数据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满足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 (三)加快整合水利、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河库方面的信息,逐步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为河库治理保护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数据交换,共享各部门相关监测数据,建立河库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环境、水生态状况动态信息平台,形成河库动态监控系统,为信息共享莫定基础。 (五)各部门各司其责,加强协调沟通,实现河库治理保护的动态绩效考核评价,及时了解河库治理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河库动态化管理。 五、其他 (一)涉密信息的报送和网上信息发布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防泄密事件。涉及以下内容的,不予公开发布: 1.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4.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5.与推行河长制工作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工作正常进行或公平公正的; 6.其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 (二)违反本制度,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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