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政策系列解读【六】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5-24 20:05   点击率:251打印】【关闭

对管理不到位的如何追究责任?

各级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大操大办、相互攀比、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听之任之,导致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的,要依纪依规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应领导责任。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对村(居)民说服教育、劝阻制止不力,失职失责,导致辖区内发生违规操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由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对其提醒约谈、通报问责,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在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中,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行好监督责任。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农村群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劝阻、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等工作,全面组建红白理事会,并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和民族风俗,把移风易俗、节俭办客纳入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在严格执行本通知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制定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实施细则,对农村操办婚丧事宜的邀请范围、人数、每桌费用(含烟酒)、菜品及数量、礼金礼品、办理流程等做出具体详细规定。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规范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工作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县纪委监委要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基层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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