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建兴乡河长制部门联合执法办法(试行)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7-13 11:07   点击率:96打印】【关闭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大河库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涉库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切实维护河库生命健康,强化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协作,解决河库管理与保护难点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河长制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新平县建兴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新办发〔201723号)《建兴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政发〔20174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负责联合执法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联合执法成员单位包括:建兴乡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建兴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建兴乡农业技术农机工作站、建兴乡畜牧兽医工作站、新平县公安局建兴乡派出所、建兴乡财政所、新平县国土资源局建兴管理所、、建兴乡林业工作站等有关部门。

二、联合执法范围及内容

(一)涉河涉库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执法部门职能范围,确需组织联合执法的;

(二)在涉河涉库执法中,对于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需联合执法的;

(三)突发涉河涉库事件,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联合执法的;

(四)河长办认为有必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

三、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一)联合执法应当由牵头部门制订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参与部门等事项,报河长办。

(二)开展河长制河库管理与保护综合联合执法活动前,由河长办根据综合联合执法方案要求,从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

四、联合执法行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需要开展常规的、重大的联合执法行动时,由牵头部门提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对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查处的涉河涉库违法活动,由有关部门提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河长办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制订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实施河长制“联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对涉及河库管理与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坚持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五)综合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成员单位应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告河长办备案。

五、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服从领导、分工协作、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在联合执法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切实做到各负其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河涉湖违法违规行为。

六、执法人员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具体联合执法工作任务要求,抽调业务熟练、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工作。

联合执法人员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重大疑难问题处理

联合执法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需要河长办协调解决的,相关部门应当提请河长办召集有关部门会议商定。

八、联合执法情况报告

联合执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牵头部门应当将联合执法情况报告报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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