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建兴乡河长制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办法(试行)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7-24 20:07   点击率:35打印】【关闭

    为贯彻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落实《新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新办发〔201723号)《建兴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政发〔20174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一)上级部署和要求的重大工作。

(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安排、总结。

(三)重大工作方案、重要决策、决定、制度和措施。

(四)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设立、变更、撤销等有关重要问题。

(五)重要的涉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发性事件。

(六)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的方式及时间

(一)下一级河长向上一级河长及河长办报告,河长办向河长及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二)向上级请示问题和报告工作情况,一般采取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方式,紧急情况可先用电话请示报告。后补报告文件或办理传真,必要时河长可当面向上级河长请示报告有关问题。

(三)各级河长办要建立月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河长报告。其他问题要按有关时间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年度计划、总结每年向河长及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报告一次。紧急或特殊情况可随时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识和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二)重大问题必须遵循工作程序,事先请示,不得越权决策,不得先斩后奏,自行其是。

(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准确、完整,如实向上级河长报告反映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四)请示报告的问题,需经河长会议讨论决定;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报告,个人不得以组织名义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四、请示报告的方式及程序

(一)重大问题原则上应以表格形式(见附件)形成书面报告,向河长办报告。报告力求准确、详尽,要说明重大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发展进程、采取措施、后续计划等,并指定专人负责,确定联系电话,及时续报情况。报告应加盖河长制办公室公章或由河长签名。

(二)重大涉水社会稳定事件和紧急突发事件,由各级河长以电话方式及时向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各级社会综治维稳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电话报告之后,原则上应在当日以传真方式向各级河长办作详细的书面补报。在重大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向各级河长办续报事态进展、措施、原因、后果等情况。原则上报告应每日进行一次,当日内若发生数次重要情况应随发随报,以便各级河长办及时、详细掌握情况。

 

五、责任追究

(一)下级河长和河长办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答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上一级河长及河长办书面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报告的重大问题,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后果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各级河长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造成重大损失、事态扩大以及恶劣影响的,依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关河长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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