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压实压牢全乡各村(社区)、各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建兴乡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根据《新平县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建兴乡实际,制定本考评实施方案。 一、考评内容 以乡党委和各责任单位签订的《建兴乡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建兴乡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乡纪委与村监委签订的《建兴乡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及党政领导班子与分管部门、联系村(社区)签订的《建兴乡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为基本考核内容,重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平时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考评。 二、考评对象 (一)村(社区)党总支(7个)、“小个专”党总支部(1个)、乡属各单列支部 帽盒村党总支、建兴村党总支、磨味村党总支、马鹿社区党总支、挖窖村党总支、中寨村党总支、盘龙村党总支、“小个专”党总支部、政府机关支部、卫生院支部、财贸支部、农经支部、供销社支部。 (二)乡属各中心站所、办公室(12个) 乡党政办公室、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文化事务中心、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乡财政所、乡畜牧兽医站、乡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乡林业工作站、乡农业技术农机工作站。 (三)县直管单位 (2个) 建兴乡卫生院、建兴供销社。 三、考评方式 采取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其中:主体责任30分、监督责任20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分、平时考核20分、民主测评10分。 (一)平时考核 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目标、重大工程推进情况,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情况,群众信访投诉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处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等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并根据督查检查情况及时印发督查通报;结合年初签订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书、基层党建巩固年方案、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等,作为基层党建工作平时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工作采取组织考核、自检自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等方式和步骤进行。 1. 组织考核。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分别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兴志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 磊 乡党委副书记 李 旭 乡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建兴乡监察专员 马 艳 乡组织委员 成 员:鲁玉福 乡纪委副书记、扶贫办副主任 李金发 乡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封 灵 乡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吴 迪 乡组织专干、保密专干 杨国荣 乡纪委委员、信访专干 张自泽 乡纪检专干 考核组分成三个小组由考核组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带队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召开考评结果评议会后确认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应用到综合考评等相关考核中。 第一组 组 长:张 磊 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鲁玉福 乡纪委副书记、扶贫办副主任 吴 迪 乡组织专干、保密专干 联络员:鲁玉福 乡纪委副书记、乡扶贫办副主任 负责检查考核:马鹿社区党总支、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党政办公室、乡文化事务中心、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乡财政所、乡畜牧兽医站、乡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乡林业工作站、乡农业技术农机工作站 第二组 组 长:李 旭 乡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建兴乡监察专员 成 员:封 灵 乡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张自泽 乡纪检专干 联络员:张自泽 乡纪检专干 负责检查考核:挖窖村党总支、中寨村党总支、盘龙村党总支、建兴乡卫生院、建兴供销社、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第三组 组 长:马 艳 乡组织委员 成 员:李金发 乡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杨国荣 乡纪委委员、信访专干 联络员:杨国荣 乡纪委委员、信访专干 负责检查考核:帽盒村党总支、建兴村党总支、磨味村党总支、“小个专”党总支部、乡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 2. 自检自查。各单位根据《建兴乡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建兴乡2018年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2018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自查报告及下年工作计划于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乡纪检办、组织办。 3. 查阅资料。考核组按照《建兴乡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建兴乡2018年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逐项查阅相关台账记录和有关资料,并结合实际打分。 4. 民主测评。测评采取领导测评、交叉测评、群众测评三种方式进行。测评分数为10分,民主测评总分=群众测评分(村民代表评议)×20%+交叉测评分(乡级机关站所互评)×40%+乡领导班子评议分数×40%。 领导测评。由纪检办组织乡党政班子成员参加测评。 交叉测评。村(社区)测评乡属单位,由村(社区)“两委”主要领导参加测评;乡属单位测评村(社区),由乡属单位负责人参加测评。 群众测评。乡属单位由全乡干部职工利用开会时进行测评;村(社区)由本村(社区)村民代表进行测评。 5. 综合评定。考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定为优秀等次,考评分在71分至89分定为合格等次,考评分在61分至70分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考评分在6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等次。 存在以下方面情况的不得评为优秀:主要领导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 四、结果运用 1. 考核奖励。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站所、村(社区)按分数高低排出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 2. 责任追究。经考核,认定为合格但位列后两名的单位,由乡党委主要领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认定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所在村(社区)、站所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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