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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校外培训机构及举办者:
为深入贯彻“双减”工作决策部署,规范面向新平县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和培训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设立审核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告知书所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面向新平县中小学生、3-6岁学龄前儿童,从事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历培训服务的机构。其中,3-6岁学龄前儿童培训机构参照相关标准执行,不再审批新的面向该年龄段的培训机构。 二、设立条件和审批部门 (一)开展科技类培训。需按照《云南省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云科规〔2022〕10号)的标准设立。限期内向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提出设立审核申请,咨询电话:0877-7011217。 (二)开展艺术类培训。需按照《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云文旅规〔2022〕1号)的标准设立,限期内向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设立审核申请,咨询电话:0877-7013863。 (三)开展体育类培训。需按照《云南省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云体规〔2022〕2号)的标准设立,限期内向新平县教育体育局提出设立审核申请,咨询电话:0877-7011233。 三、合规经营要求 取得办学资质后,需依法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县民政局进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信息;严格按照批准的培训内容开展培训,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及隐形变异培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每2小时开展一次安全巡查,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四、其他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请各相关机构及举办者立即向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提出设立申请(一址一证),最迟不超过3个月取得办学培训资质,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令停止办学、退还费用、罚款等处罚。 特此告知。 监督举报电话:0877—7011804 附件:云南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
新平县“双减”工作专班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云南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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