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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 五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答复的函 罗辉云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漠沙镇黎明村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计划在黎明村染布寨、上光山、下光山核桃林下建设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面积为300亩”的建议,我们认为十分必要,也是实现林草业产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因2025年中央、省、市未下达林下产业发展的项目,目前由于县级财政困难,也暂无项目和资金支持。下一步,县林草局会将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纳入林草产业“十五五”规划中,并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和资金支持,为新平的林下产业发展提供助力。 二、您提出“路卡点到下关山土路预计有4公里需要铺设砂石路,预计需要资金80万元”的建议,经与县交通运输局对接,目前国家支持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为一个小组通一条硬化路项目,议案中所提的路段为基地道路,不在可申请的项目范围,项目难以落实。另外,LY3426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用地规范中林区道路并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所以林区道路建设的林业用地审批手续无法办理。 三、为了漠沙镇黎明村林下经济产业发展项目今后能够得到及时申报,提高申报成功率,县林草局提前把林草产业发展相关申报事项和申报模板发给漠沙镇黎明村相关人员,让漠沙镇黎明村早谋划、早规划,为今后争取项目打好基础。同时也把漠沙镇林下林地利用空间摸好底,为漠沙镇今后的林下经济产业打好基础。 感谢您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您能继续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监督林业和草原工作。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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