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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对政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十届 四次会议第2号提案答复的函 余凯文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者竜乡试点种植林下中药材天麻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关于推动者竜乡试点种植林下中药材天麻的建议,希望相关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协助解决缺口资金10万元,用于开展者竜乡林下天麻产业试点工作的建议,经过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与新平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对接,中共新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实施新平县者竜乡渔科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肉牛养殖场设备配套项目、新平县者竜乡林下天麻种植项目的批复》新农办复〔2025〕28号,其中新平县者竜乡林下天麻种植项目配套资金150万元,主要完成:1.建设7.5亩林下仿野生天麻种植基地(实际经营面积为每亩200平方米循环实施);2.采购优质天麻种苗48305株;3.移动菌材193190包;4.保湿材料,其中地膜50卷、树叶90车;5.基础设施建设,其中购买蓄水池1个以及灌溉水管1卷;6.管护设施,其中修建防护网1999.8米、水泥桩600棵。资金来源: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街接补助资金150万元。项目工期:2025年2月—2025年11月。同时,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纳入林草产业“十五五”规划中,今后我局将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和资金支持,为新平林下产业发展提供助力。 感谢您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您能继续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林业和草原工作。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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