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10-28 11:10   点击率:13打印】【关闭

张忠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胜利村红藤箐等四个小组把持有林权证和土地确权证的土地部分变更为一般农用承包地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胜利村红藤箐等四个小组申请重新划分确权、解决双证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赴现场进行调研核实。经查,您所反映的问题实质为申请撤销部分林权证,以解决同一地块同时持有土地确权证与林权证的历史遗留问题。经与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接和共同研究,由于该问题涉及1998年土地承包、2008年林权制度改革及2016土地确权等多轮政策调整,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牵涉户数较多,且涉及林地与耕地性质认定、原发证程序合规

审查等事项,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程序,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核实、权属界定与合法性审查等工作。鉴于问题复杂性及程序要求,2025年内难以彻底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推进调查处理程序,待条件成熟后优先研究处理,推动问题早日妥善化解。

此函

                     

 

 

 

 

202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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