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9-22 20:09   点击率:149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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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度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据《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通〔202127号)文件,于2021611日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截至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前,未收到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文件,故待收到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文件后,部门主要职责再进行补充公开。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压紧夯实责任,系统部署推进。坚持“三双”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巩固振兴领导小组会议9次,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压实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责任、部门行业主管责任、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帮扶单位包抓村(社区)责任,形成“人人要担责、人人必尽责”的责任落实体系。完成了《新平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第3稿的修订和第4轮项目库项目梳理。81家定点帮扶单位联系42个村(社区)开展帮扶工作。突出“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派驻驻村工作队35101人,做到科学选派、精准“安窝”。

2.守牢底线任务,防止返贫致贫。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新平县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新平县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方案》,聚焦脱贫户、“三类对象”和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农户,紧盯“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易地搬迁、产业就业、突发灾难等情况,坚持网格化管理、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帮扶,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在做好每月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前提下,共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2次。截至20221031日,全县共有脱贫户及监测对象352212162人,其中:稳定脱贫户293410230人,监测对象5881932人(脱贫不稳定户174543人,边缘户3171081人,突发严重困难户97308人)。

3.狠抓产业就业,促进群众增收。围绕《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题,以脱贫人口增收为主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谋划和实施项目。2022年各级衔接资金到账金额4838.0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25.00万元,省级资金1921.50万元,市级资金91.52万元,累计完成报账4374.43万元,报账率90.42%。共实施项目51个,已开工实施51个,有32个项目已完工。起草了《新平县脱贫人口收入增收三年实施方案》,并完成了2轮征求意见,正在准备按程序上会研究。开展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收入信息采集工作,并进一步摸清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底。制定了3522户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到户到人三年增收措施,并组织录入全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加大产业帮扶力度。2022年,衔接资金支持项目用于产业发展资金为3015.71万元,占年度衔接资金总量的62.33%。落实产业帮扶“双绑”机制,73个新型经营主体(企业35个、合作社38个)与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24288722人、“三类监测对象”4731586人实现了“双绑”利益联结,双绑率达100.00%。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424.50万元实施产业帮扶项目9个。持续抓实稳岗就业。持续抓实稳岗就业。截至9月底,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4989人,完成目标任务,脱贫劳动力省外转移就业560人;脱贫劳动力已外出务工4636人,监测人口已外出务工566人。认定就业扶贫车间10个,吸纳就业人数1096人,其中脱贫人口就业81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688个,其中脱贫人口就业625个,监测人口就业172人;开工实施以工代赈项目1个,预计可吸纳当地农村群众务工54人。积极申报以工代赈方式项目2个,预计带动当地农村群众务工约180人。

4.用好衔接政策,巩固拓展成果。一是帮扶政策稳定有效。教育保障方面: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落实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学生“雨露计划”,2022年共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51.30万元,其中,春季学补助378人,补助金额64.80万元;秋季学期补助346人,补助金额86.50万元。脱贫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持续保持零辍学。医疗保障方面: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保持脱贫人口“分类救治”、“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政策不变,脱贫人口和“三类”人员100.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100.00%得到医疗救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住房保障方面:制定《新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住房安全得到全面保障。饮水安全保障方面:投资5.68亿元规划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现已完成整体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及评审,预计2023年初可开工建设。投入171.00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工程41件、覆盖人口5.62万人。兜底保障方面:全县农村低保保障39187240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767.8442万元;特困供养817人,累计发放资金823.9903万元;临时救助428人次,发放资金189.15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89555人,发放资金641.308万元,铸牢兜底根基。深化定点帮扶方面:拨付驻村工作队经费37.50万元,消费帮扶9.20万元,投入帮扶资金1588.00万元,帮扶项目49个,惠及35670人。金融政策保障方面:县级预算维持脱贫攻坚期间基数不变,落实衔接乡村振兴县级配套500.00万元;抓实落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拓展小额贷款对象,贷款受益1253户。二是 “一平台三机制” 稳步推进。“一平台”工作稳步推进,落实产业“双绑”机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积极推动培训就业全覆盖工作。2022年“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收到申请199件,已办结197,办结率98.99%。三是村集体经济稳步提高。完成124个村(社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模式摸底调查,124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均达5万元以上。四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持续强化。2022年共争取资金75.00万元,实施了戛洒镇关圣庙、水塘镇哪得龙2个安置点以奖代补项目,帮扶(服务)人数2367人(其中脱贫人口789人);全县11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都建设有基层党组织和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管理服务覆盖率100.00%;建立就业服务站4个,搬迁脱贫户劳动力转移就业657人,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集中安置点居民收入结构日趋合理,有务工收入457户,经营收入148户。五是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井然有序。建立健全“产权归属明晰、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受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管理机制,录入国办系统扶贫项目1049个,形成扶贫项目资产1517个,扶贫项目资产原值24.27亿元。

5.全面摸清底数,盘活示范利用。自今年27日以来,我县认真按照“拆、清、改、管”要求和乡村建在花园里的统筹部署,全面推进“六必拆”行动,统筹稳妥推进。截至930日,摸排拆除清理工作涉12个乡镇(街道)121村(社区)1047个村民小组,累计摸排出应拆尽除11011宗,占地面积67.2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6.09万平方米,拆除率100%;累计清理11011宗、占地面积67.24万平方米,占已拆除的100.00%;累计盘活利用11011宗、占地面积67.24万平方米,占已拆除的100.00%;累计投工投劳44960人次,投入机械台班数量22853台次。结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管控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园则园,打造“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等农村庭院风景,建设停车场、凉亭、健身场地、球场、老年活动场所等公益事业设施,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930日,36个示范点打造建设共涉及人口数17407078人;应拆宗数1612宗、占地面积102869.55㎡、建筑面积109739.67㎡;已拆除完成100%,已清理完成100%,盘活利用1612宗、占地面积102869.55㎡、占面积比100%;累计投入资金2640.08万元,上级部门调研指导1172次,召开专题会议656次,农户自愿投工投劳6790个,自愿投资48.77万元,社会企业捐资67.12万元,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102次。

6.紧盯反馈问题,全面补齐短板。紧紧扭住成效考核反馈、各级考核评估及巡视问题反馈,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各级各类巡察、督查、考核及自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深查细找,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目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共认领33个具体问题,制定47条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31个,未完成整改和需阶段性整改完成的2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依据《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通〔202127号)文件,于2021611日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截至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前,未收到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文件,故待收到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文件后,部门主要职责再进行补充公开。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新平县扶贫开发项目规划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说明: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2,965,412.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65,412.9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947,380.76元,下降38.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947,380.76元,下降38.0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化解了5,000,000.00元的债务,支付了4,694,812.50元的利息;2022年无此项目预算安排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3,316,356.50元。其中:基本支出3,228,827.23元,占总支出的24.25%;项目支出10,087,529.27元,占总支出的75.7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624,330.40元,下降36.4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0,668.38元元,下降4.74%;项目支出减少7,463,662.02元,下降42.5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28,827.2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86,600.25元,占基本支出的92.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2,226.98元,占基本支出的7.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87,529.2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087,529.27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新平县农村危房闲置旧房安心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经费235,900.00元;

2.新平县2022年第一季度小额信贷贴息经费820,000.00元;

3.新平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党建工作经费1,422.80元;

4.新平县2022年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360,000.00 元;

5.新平县2022年小额信贷贴息资金0.00元;

6.新平县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60,871.18 元;

7.新平县2022年国际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项目外贷还本付息经费3,653,890.73元;

8.2022年国际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项目外资贷款项目财政贴息省对下专项资金456,600.00元;

9.新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3,300.00 元;

10.新平县2022年驻村工作队员意外保险经费29,601.00元;

11.新平县2021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资金615,000.00 元;

12.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直过民族”整村推进项目经费350,943.5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65,412.9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6%。与上年相比减少7,959,133.96元,下降38.04%,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安排化解了5,000,000.00元的债务,支付了4,694,812.50元的利息;2022年无此项目预算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11,913.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1%。用于国际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项目外资贷款项目还本付息4,110,490.73元、机关党建报刊征订1,422.8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1,47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48,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3,470.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8,662.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26,832.91元、事业单位医疗3,16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8,669.5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12.农林水(类)支出8,171,28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02%。用于保人员工资、保机构运转支出2,546,617.42元,驻村工作队员意外伤害保险支出29,601.00元,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支出641,000.00元,雨露计划补助支出2,120,500.00元,小额信贷贴息支出2,594,371.18元,新平县农村危房闲置旧房安心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支出239,2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2,0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用于在编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无此事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48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950.7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2.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34.2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7.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34.2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48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950.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34.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6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办发〔20201号),接待批次、人次减少;2.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新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改办发〔20201)“第六条:建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留用车辆统筹调度使用机制,公务车辆实行单位管理和统一调度相结合。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由原单位管理,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由县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统一调度使用。第七条:公务用车实行北斗定位系统管理、调度和实时监管。全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安装北斗车载终端和喷涂统一标识及监督电话,以便公车平台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适时查看车辆使用情况及车辆运行轨迹。杜绝各种不规范和不良用车行为。第八条: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障:(一)一般公务用车的使用。1.根据《关于印发<新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新办发〔201638)文件规定,县城规划区即东至平甸河水库,南至照壁山、小团山、文笔山,西至团结水库,北至五桂山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3,270.81元,下降46.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6,101.07元,下降54.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830.26元,增长166.1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新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改办发〔20201)“第六条:建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留用车辆统筹调度使用机制,公务车辆实行单位管理和统一调度相结合。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由原单位管理,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由县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统一调度使用。第七条:公务用车实行北斗定位系统管理、调度和实时监管。全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安装北斗车载终端和喷涂统一标识及监督电话,以便公车平台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适时查看车辆使用情况及车辆运行轨迹。杜绝各种不规范和不良用车行为。第八条: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障:(一)一般公务用车的使用。1.根据《关于印发<新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新办发〔201638文件规定,县城规划区即东至平甸河水库,南至照壁山、小团山、文笔山,西至团结水库,北至五桂山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公务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依据《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平县农村危房闲置旧房安心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办函〔20227号)文件,成立了新平县农村危房闲置旧房安心拆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经费在新平县乡村振兴局核算,接待人次增多,接待费增长;3.2022年接待了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人民政府30人赴新平考察乡村振兴的考察团,导致接待人次增多,接待费增长。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督查乡村振兴项目进度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人民政府30人赴新平考察乡村振兴的考察团、新平县农村危房闲置旧房安心拆除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226.98元,减少31,215.02元,下降11.4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办通〔202044号),于2021年裁减了4名编外人员,劳务费减少。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272.50元、邮电费2,000.00元、差旅费30,214.00元、会议费16,173.50元、培训费3,900.00元、公务接待费3,570.00元、劳务费61,200.00元、福利费12,476.9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950.74元、其他交通费用71,469.2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7,044,188.17元,其中,流动资产6,974,348.18元,固定资产69,839.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8,421.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730.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0427004328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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