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新平“5.2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8日,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方XX(身份号码532527197808XXXXXX)驾驶云A .KXXX0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新平县县城区幸福路由北向南行驶,通过幸福路至平山路口,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向左转弯,且在向左转弯过程中向后倒车之后,接着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向右转弯,15时42分,在向右转弯的过程中碾压从幸福路向左转弯驶向平山路的尹XX(女,身份号码532428194510XXXXXX,家住新平县桂山街道凤凰社区)驾驶的电动轮椅车,造成尹XX现场死亡,电动轮椅车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 此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方XX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且在左转弯过程中向后倒车之后,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向右转通行所致;尹XX在此事故中无违法行为及过错。 三、适用法律、法规及责任划分 综上所述,方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其行为及过错对此事故的发生起直接作用;尹XX在此事故中无违法行为及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方XX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尹XX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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