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5月8日通知县公安局、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戛洒镇政府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组成新平戛洒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大红山铜矿“3·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评估工作组,于5月11日深入事故单位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组首先召开由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对评估工作的规定要求、工作程序、预期目标、工作分工等进行了通报和安排。第二步开展分组评估工作,通过谈心谈话、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参照事故单位的落实情况报告,逐条逐句核查有关工作台账,逐项记录落实情况并形成评估意见。第三步汇总形成总体评估意见,召开评估情况反馈会议,由评估组人员和事故单位负责人在《新平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评估表》进行签字确认。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形成的总体意见是: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及其大红山铜矿承包单位能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逐项梳理、整改、落实,台账资料齐全。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大红山铜矿在“3·13”事故批复结案(2023年6月12日)至今,未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意通过评估。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制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2023年6月,玉溪矿业有限公司收到县人民政府批复后,成立由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研究和部署,下发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整改方案,按“五定”原则制定20项整改措施组织整改,于2023年12月底将20项措施全部落实闭环。玉溪矿业有限公司每月开展各层级全覆盖的综合检查、专项检查,2023年7至12月共开展综合及专项检查23次,查出问题隐患1213项,2024年1至4月份开展综合及专项检查24次,查出问题隐患1172项。已形成问题整改通知单,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玉溪矿业有限公司更换了承包单位。2023年5月30日,玉溪矿业有限公司与原承包单位昆明铁鑫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事故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解除协议。2023年8月31日,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发文发布将该承包单位列入“黑名单”,该承包单位全面退出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在新平县辖区内已无工程项目。2023年6月1日,玉溪矿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米底莫铜铁矿区域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原承包单位的有关工程由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接。 (三)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制定了顶板管理办法加强顶板管理。2023年6月1日,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印发《玉溪矿业有限公司顶板(帮)管理办法》(玉矿发〔2023〕103号)。井下顶板(帮)均按照办法规定分级管控流程进行管控,Ⅲ级顶板由属地管理单位组织办公,Ⅱ级顶板由技术中心组织办公,Ⅰ级顶板由总工程师组织办公,顶板定级后根据分级管控权限进行管理,建立顶板(帮)分级动态管控表实施动态管控。按照办法规定,实行“一炮一支护、三炮一喷砼”,井下所有掘进作业点严格执行短掘短支,支护至掌子面,7至12月共完成巷道支护18078m,2024年1至4月共完成巷道支护13858.5m;实行顶板(帮)分级管控流程,2023年7至12月份,共组织顶板支护现场办公31次(73个点位),2024年1至4月组织顶板支护现场办公8次(32个点位)。现场办公明确支护方式、支护范围、施工时间、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安全技术管理要求等。 (四)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加强了对承包单位的管理。一是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属地管理单位采矿三厂每日开展辖区内顶板(帮)巡查,承包单位每班开展班前、班中、班后顶板(帮)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发现达不到安全条件时严禁作业并根据顶板分级管控流程进行管控。二是2023年7月,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印发《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事故征兆撤人制度》,明确了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撤人情形。三是目前,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红山铜矿采矿项目部等各承包单位项目部持支柱作业证135本,满足矿山生产需求。2023年共开展14个工种的特种作业培训取(换)证培训,承包单位共129人取得特种作业证;2024年1至4月,开展9个工种的特种作业培训取(换)证培训,承包单位81人取得特种作业证。四是2023年8月,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印发《井巷工程施工流程实施细则》,明确了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工程地质概况、施工特点、地质构造等提出针对性的顶板管控措施)、审批要求及流程,每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承包单位方案内容及审批情况。 (五)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各承包单位每月对下井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各承包单位每月对下井人员开展顶板安全管理知识专项培训,每季度组织考试。2023年共开展6轮次顶板专项培训,参加7663人次;2轮次专项考试,参加2554人次。2024年1至4月,开展4轮次顶板专项培训,参加5108人次;1轮次专项考试,参加1277人次。一线班组每周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轮换开展案例、事故警示教育分享,举一反三查找存在的问题,集中讨论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每月组织一线班组开展岗位安全风险、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实操培训评估,每季度开展岗位安全风险、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培训考试。2023年共开展4轮次实操培训评估,参加8743人次;2轮次理论培训考试,参加2966人。2024年1至4月,开展3轮次实操培训评估,参加3316人次;1轮次理论培训考试,参加1105人次。 (六)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完善了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是2023年3月,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明确了报告程序及内容。5月印发《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流程的通知》,8月组织全员开展宣贯培训,共参加2467人次。二是2023年8月,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印发《井巷工程施工流程实施细则》明确了承包单位监督、检查、指导作业队组是否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文件组织施工,严禁无设计、违反设计进行施工等内容。三是根据《玉溪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管理办法》执行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奖惩要求,2023年7至12月共查处违章543起,奖励金额9.57万元,考核金额10.6万元;2024年1至4月查处违章239起,奖励金额7.41万元,考核金额6.88万元。四是2023年10月,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印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并执行,开展全员风险辨识,每班生产作业计划风险管控预判和动态风险分级跟踪管控长效机制;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班、每周开展属地区域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五是承包单位属地管理单位每季度组织承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评估,2023年开展2轮次专项培训,共培训管理人员96人次;承包单位组织开展1轮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员培训,共培训1089人次。2024年1至4月,共开展1轮次专项培训,培训承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72人。 (七)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强化了“三违”考核工作,开展了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2023年7月,玉溪矿业有限公司修订印发《生产领域业务外包管理办法》《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综合量化评估办法》《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承包商“黑(红)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承包商管理体系规范》,对承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和统一奖惩。二是玉溪矿业有限公司执行《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管理办法》,开展检查及反三违,2023年7至12月共开展综合及专项检查27次,查出问题隐患1213项;2024年1至4月份开展综合及专项检查24次,查出问题隐患1172项,已全部完成整改。2023年7至12月共查处违章543起,奖励金额9.57万元,考核金额10.6万元;2024年1至4月查处违章239起,奖励金额7.41万元,考核金额6.88万元。三是2023年7月,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印发《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了各方职责、源头管理、过程监管、考核评价等要求;每月开展承包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综合量化评估。 (八)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加强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2023年10月,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印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开展全员风险辨识,每班生产作业计划风险管控预判和动态风险分级跟踪管控长效机制;每月按照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综合、专项检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五定”原则整改闭环。玉溪矿业有限公司按照《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检查类型组织开展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按“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2023年7至12月共开展综合及专项检查27次,查出问题隐患1213项;2024年1至4月开展综合及专项检查24次,查出问题隐患1172项,并对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已按照制度考核标准对未按期整改2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共考核1600元。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未发现存在明显问题。 五、相关工作建议 (一)持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从严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持续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持续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范、标准、规程和设计的贯彻执行,确保各项设施设备质量完好有效安全。 新平戛洒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大红山铜矿“3·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评估工作组 2024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