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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和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和《关于开展“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玉老龄办〔2017〕6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要求,稳步开展2016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工作。经新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人寿新平县支公司共同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时间 2017年7月14日至2016年8月10日 二、目标任务 2017年6月止,全县共有老年人口39881人,全县将推动50%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分解到各乡镇(街道)老龄办,作为老龄办年终考核责任指标,具体分解如下: 乡镇 (街道) | 总人口 | 老年人口总人数 | 应完成投保人数 | 占老年人 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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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山街道办 | 16402 | 2521 | 1260 | 50.00% |
| 古城街道办 | 19116 | 2264 | 1132 | 50.00% |
| 平甸乡 | 14448 | 2078 | 1039 | 50.00% |
| 新化乡 | 23995 | 3519 | 1760 | 50.00% |
| 扬武镇 | 21412 | 2798 | 1399 | 50.00% |
| 漠沙镇 | 47558 | 8919 | 4460 | 50.00% |
| 建兴乡 | 17668 | 2956 | 1478 | 50.00% |
| 戛洒镇 | 39368 | 3805 | 1903 | 50.00% |
| 水塘镇 | 21778 | 2719 | 1360 | 50.00% |
| 老厂乡 | 16812 | 2560 | 1280 | 50.00% |
| 者竜乡 | 12568 | 1909 | 955 | 50.00% |
| 平掌乡 | 15185 | 2197 | 1099 | 50.00% |
| 县级机关 | 18690 | 1636 | 818 | 50.00% |
| 合 计 | 285000 | 39881 | 19943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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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 长期居住在我县,年满50周岁及以上,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可作为被保险人(住院一个月以上、卧床三个月以上和经医院确诊已罹患重大疾病的老年人不能参保),以团购形式入保。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办理承保手续、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即2017年8月20日零时至2018年8月19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三)参保方式 原则上由老年人个人或其家庭成员为其投保。倡导和鼓励以单位、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或老年协会(分会)等作为投保人为辖区内的老龄人群投保。 (四)保险方案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费 | 意外伤害身故金 | 20000元 | 50元/人/年 (中国人寿已优惠10元) | 意外伤害伤残金 | 20000元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50元/天(全年累计60天为限) |
每人最多可投保1份。 (五)保险责任范围 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劳动生产、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等,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故、残疾(按照残疾等级进行比例赔付)或是发生住院医疗,均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六)保险理赔 中国人寿新平县支公司通过所辖各乡(镇)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件提供就近属地化理赔服务,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优先处理。老年人出险后由其本人或其家属整理索赔资料(孤寡老人可由村委会、社区或者养老机构负责人代为办理)向中国人寿保险当地服务部提出理赔申请,中国人寿各乡(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指定专门服务人员收取理赔资料,及时进行理赔。 (七)筹资途径及方式 保险费原则由被保险人自行缴纳,但对于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失独老年人等)由各级老龄办与中国人寿新平支公司共同向政府进行汇报,并与财政、民政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利用财政资金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切实提高这一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推动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内容。 倡导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险费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为老年人投保或提供投保支持。 四、组织推动 为扎实做好我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一步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经研究,决定成立县平县“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李玉琼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老龄委主任 副组长:代旭中 新平县民政局局长 李亚萍 中国人寿新平县支公司经理 成 员: 高如科 新平县民政局副局长、县老龄办主任 陶金贵 中国人寿新平县支公司副经理 王永贵 县民政局老龄股股长 邓春华 中国人寿新平县支公司团体业务部经 各乡镇(街道)老龄专干 中国人寿各乡镇(街道)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国人寿新平县支公司,由高如科、陶金贵担任办公室主任,邓春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双方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具体负责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指导、督导和协调工作,负责保险理赔专项评定工作。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7月14日):召开动员培训会 7月14日,由县民政局和中国人寿新平县支公司组织全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召开工作会、并对参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7月21日前,完成村(社区)、小组的业务培训及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7月22日至8月10日):业务推进。双方各级机构积极协作、紧密配合,加大推动力度,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双方领导小组将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对业务推动进行指导、协调、督导。 六、激励措施 由中国人寿新平县支公司根据保险投保情况给予奖励。一是按照每份2元的标准拨给各乡镇(街道)作为老龄工作经费;二是按照每份2元的标准拨给各村(社区)作为老龄工作经费;三是全县保额超过50万元时,将按收起的总额度对各乡镇(街道)分为三个等次进行以资奖励。 福利政策 一是由市级全额出资、县区具体组织实施的为全县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统一投保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调查核实清楚,确保一个不漏,应保尽保。 二是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由县级对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补助,对每人补助30元,个人自费20元。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好政府补贴对象的调查核实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对市级全额出资的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老年人保险金,受益部门为乡镇民政老龄部门,保险给付金滚入民政缴费专户,可滚动使用。 八、工作要求 在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五统一”的工作模式,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取得实效。 (一)统一培训。中国人寿负责制定统一的培训内容、销售流程,通过中国人寿新平县支公司对各乡镇、村社老年宣传员进行培训。 (二)统一险种。全县执行统一的保险产品、保险费率开展保险销售工作。 (三)统一宣传。由中国人寿新平县支公司配合开展宣传工作。 (四)统一理赔。中国人寿制定统一的理赔流程、服务标准、全省执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检查和落实理赔工作的质量,确保理赔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 (五)统一报表。各乡镇(街道)老龄办、中国人寿新平县支公司各营销服务部要建立定期报表报送制度,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业务开展情况上报各自上级机构。 各乡镇(街道)老龄办、中国人寿新平县各营销服务部要实时跟进,统计本辖区内老龄宣传员承保绩效,参保份数较高者将受邀参加年度总结表彰会。 九、本方案由新平县老龄办和中国人寿新平县支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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