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民政局开展2021年度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 按照《玉溪市民政局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溪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玉民联发〔2021〕11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全面开展自查抽查的要求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玉溪市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县及时组织开展2021年度县属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清理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基本情况 在市级部门的指导下,我局及时印发了《新平县民政局新平县发展改革局新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新民联发〔2021〕6号)文件,要求县属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并上报收费自查表册;10月20日,民政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协,对8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其中发现新平县猪肉销售协会和新平县养生协会存在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开展任何活动等问题,针对自查和抽查出有问题的行业协会商会提出立即整改或注销意见。7月,我局在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时,新平县共有行业协会商会77家,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开展活动等问题的社会组织办理注销了5家行业协会商会。截至11月1日,我县共有72家行业协会商会,其中收取会费的有45家,会费档次最高4挡,收费性质均为会费,无服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或其他收入等收费项目。为企业减免、降低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数1个,减免金额10.54万元。 二、工作成效 在对县属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查抽查工作中,通过重点查找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目前我县72家行业协会商会均未发现以下问题: 1.不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不存在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不存在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不存在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不存在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不存在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7.不存在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不存在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不存在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不存在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不存在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不存在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不存在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不存在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不存在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二、下步打算 (一)按照“脱钩不脱管的原则”,要求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加强对所主管(指导)的县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事项的监管力度,引导推动县属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重大意义,把收费自查作为清理整治乱收费的重要举措扎实深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长效机制。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指导监管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三)将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信、QQ管理群等媒体公告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通过此次清理工作切实规范社会团体行为,把好准入关,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杜绝乱收费等行为的发生。同时在民政部门实施常态化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各职能单位的作用,加大对社会团体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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