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2023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报告 按照《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新财通〔2023〕49号)要求,我局及时对县属涉企社会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清理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2023〕—39)要求,进一步巩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不断强化收费行为监管,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我局于今年4月开始,对县属139家社会组织再一次开展专项治理,特别要求县属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检自查;4月至7月开展年检常规检查;9月,民政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按照10%比例对5家行业协商商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通过开展涉企社会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对存在未收取任何费用或也未开展活动等问题的社会组织建议注销了2家。截至10月7日,我县共有52家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的有35家(其中涉企收费的20家),会费档次最高4挡,收费性质均为会费,无中介服务性收费、服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入等收费项目。 二、排查结果 在对县属社会组织在自查抽查工作中,通过重点查找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目前我县139家社会组织均未发现以下问题: 1.不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不存在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不存在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不存在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不存在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不存在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7.不存在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不存在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不存在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不存在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不存在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不存在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不存在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不存在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不存在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下步打算 (一)按照“脱钩不脱管的原则”,要求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加强对所主管(指导)的县属社会组织收费事项的监管力度,引导推动县属社会组织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清理整治社会组织乱收费的重大意义,把收费自查作为清理整治乱收费的重要举措扎实深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对涉企社会组织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长效机制。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指导监管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三)将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设立举报电话:0877—7016489和邮箱:286557957@qq.con,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信、QQ管理群等媒体公告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通过此次清理工作切实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把好准入关,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杜绝乱收费等行为的发生。同时在民政部门实施常态化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各职能单位的作用,加大对社会团体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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