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2010年农村公路扬马线(K24.8~63.8)改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于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1月30日,对新平县2010年农村公路扬马线(K24.8~63.8)改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 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新平县2010年农村公路扬马线(K24.8~63.8)改建工程,经玉溪市交通局《关于下达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通知》(玉交发 [2010]117号)批复:扬马线(K24.8~63.8)通达工程,改建四级公路39Km,所属建制村为老白甸、顺水、马鹿寨村委会;总投资624万元,其中,中央车购税585万元,县区自筹39万元。新平县交通局《关于扬武镇扬马线(顺水至马鹿寨、农厂段)农村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新交复 [2011]15号)批复:全长39.22公里,路基宽≥4.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0米,砼路面厚度为18cm,基层采用20cm天然级配碎(砾)石铺筑;预算投资控制1956.0164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共收到建设资金16 460 000元,其中:中央资金5 880 000元,地方配套资金6 480 000元,借款4 100 000元;其他应付款288 382.42元;利息收入 19 496.93元;其他收入1 000元;累计支付 16 550 266.42元,其中:支付主体工程款16 080 000元,架电工程款110 000元,建设单位管理费184 626.42元,补偿费1 640元,勘察设计费174 000元;余额218 612.93元。 应付未付云南省铁路第二工程公司工程款4 712 675元,招标代理费28 000元,结算审计费47 200元,临时用地补偿费10 000元。应付县交通局借款4 100 000元,支农专户垫支工程款200 000元,扬马线一期工程垫支款 88 382.42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从立项批复到合同的签订和组织施工,能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工程财务反映了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的实际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34.6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要求如数核减,按审定金额结算。 针对审计情况,县审计局建议:做好工程管理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新平县扬武至马鹿寨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对审计提出的建议比较重视,多计的工程款已如数核减;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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