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城2011年马家箐小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于2017年12月,对新平县城2011年马家箐小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新平县城马家箐小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经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平县城马家箐小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复字[2011]51号)批复:规划占地面积96.13亩,总建筑面积105 130平方米,住宅总户数1 892户;项目估算总投资26 28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1 892万元、省级946万元、县级自筹23 445万元。2011年10月经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新平县城马家箐小区城镇保障性住房投资及建设规模的批复》(新发改复字[2011]90号)批复:规划占地面积由96.13亩调整为86.11亩,总建筑面积由105 130平方米调整为192 407.27平方米,住宅总户数1 892户调整为3 147户;项目估算总投资由26 283万元调整为50 161.0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不足部分县级自筹。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从立项批复到合同的签订和组织施工,能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工程财务反映了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的实际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5 114.28万元; (二)多付设计费0.2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工程结算多计多付工程款要求整改。 针对审计情况,县审计局建议:(一)尽快清理结算与云南华通建设总公司的融资利息及资金占用费,并调整审定投资;(二)项目资金缺口3 247.68元,建议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资金缺口,保证工程款的支付;(三)做好工程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新平县教育局对审计提出的建议比较重视,多计多付的工程款已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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