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相关资金收支结余

和债权债务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11月6日,对新平县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相关资金收支结余和债权债务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两项基金的信息系统运用控制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组织机构情况

新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县医保中心)为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社局)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参保管理股、审核股等7个股室。核定事业编制24名、领导职数3名,截至2016年10月,实有职工39人,其中:在职在编22人(管理人员编制20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在职不在编8人,编外7人,公益性岗位2人。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的征收、核算、管理和待遇支付工作,并对全县医疗保险业务进行指导。  

2011年1月1日,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机构、人员、资产和职能交由人社局统一管理与核算新平县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一体化制度。

(二)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

2015年新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上年结余2 684 103.69元;本年收入19 861 497.71元;本年支出19 093 443.20元;当年结余768 054.51元,年终滚存结余3 452 158.20元。2016年6月末,上年结余3 452 158.20元;收入8 255 519.12元;支出6 304 674.52元;当月结余1 950 844.60元,月末滚存结余5 403 002.80元。

2015年新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上年结余 6 386 114.53元;本年收入101 489 429.25元;本年支出101 981 825.03元,;当年结余-492 395.78元,年终滚存结余5 893 718.75元。2016年6月末上年结余5 893 718.75元;收入99 231 535.95元;支出30 708 626.71元;当月结余68 522 909.24元,月末滚存结余74 416 627.99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和2016年6月末,新平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基金管理使用方面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会计资料基本能真实反映资金、基金收支情况。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了城乡居民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但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中参合人员信息录入不规范及重复参保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2015年新农合参合人员信息录入不正确1 873人

(二)重复参保3 701人,多获得财政缴费补助资金1 445 316元;重复报销2人,累计多报销医疗费用10 296.37元。已在新平县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中反映并处理,此次审计不作处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了如下审计建议:

建议加强数据信息的输入控制,认真审查、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加强地区和险种间数据共享,杜绝重复参保、重复报销问题的发生。

四、审计处理问题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县医保中心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并及时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