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2018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4月至6月,对新平县2018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361 946万元,支出361 946万元,年终滚存结余0万元;基金收入37 202万元,支出34 80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 4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3 753万元,支出70 12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3 63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县财政局围绕市政府的目标任务,全力组织财政收入,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做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大预算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但存在未及时收回历年出借的财政资金、专款拨付不及时、压转支出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收回历年出借的财政资金66 980.82万元。 (二)专款拨付不及时54 846.78万元。 (三)压转支出48 391.74万元。 (四)调入存量资金用于平衡当年财政预算39 48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对未及时收回历年出借的财政资金的问题,建议县财政局应按照制定的回收计划和合同约定,积极催收出借资金并规范账务核算;对专款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建议县财政局应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未拨专款;对压转支出的问题,建议县财政局今后应按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列报支出;对调入存量资金用于平衡当年财政预算39 481万元的问题,建议县财政局今后应按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存量资金,保证预算支出的真实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揭示的问题得到了县财政局的高度重视,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一是在今后工作中,加大对财政资金清收力度,对已到还款期限的出借资金限期收回;二是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消化未拨专款,截至2019年9月30日,已拨付15 831万元,未拨付39 016万元,对于未拨付专款,新平县人民政府制定《新平县化解财政欠拨专款实施方案》,以2018年底欠拨专款数为基数,每年化解20%,化解总目标85 309万元,2019年至2023年每年化解17 061.5万元;三是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对压转支出进行补列预算指标核销处理;四是对于调入存量资金用于平衡当年财政预算39 481万元的问题,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云政办法〔2015〕14号)的要求严格执行。 县财政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一是在今后工作中积极筹措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上级专项经费,尽快消化各项未拨专款。二是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能直接入库的非税收入采取直接入库方式缴入国库,不能直接入库的通过非税收入专户进行汇缴,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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