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二一年三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自2020年2月至6月,对县级51个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2020年新平县审计局首次组织对新平县51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实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其中:实施审计调查现场核查的单位21个,实施疑点自证的单位30个。通过审计,对2个单位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9年县级51个一级预算单位基本能执行县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制度组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大部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得到规范,问题逐年减少。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单位还存在城市道路占用费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城市低保的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规范。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道路占用费管理不规范。 (二)违规发放城市低保0.6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并对违规发放城市低保的问题下达了审计决定。 对城市道路占用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新平县城市管理局对预收占道费进行清理整改,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台账对应退预收占道费部分核实确认后及时清退,并同时结算缴纳占道费。 对违规发放城市低保的问题,责成新平县民政局收回违规发放城市低保0.65万元并收缴省财政。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审计揭示的问题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高度重视,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截至2020年8月25日,新平县城市管理局清退预收占道费3.89万元,未清退74.63万元作为应收占道费于2020年8月27日上缴县财政;新平县民政局收回违规发放城市低保0.65万元并于2020年7月10日上缴省财政。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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