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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自2025年2月至6月,对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暨2022—2024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县文化和旅游局属于正科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文化(文博)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推进融合发展。管理、指导、组织艺术创作、文化和旅游产业宣传、交流、推广和促销,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开展技能培训等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县文化和旅游局基本能执行县财政下达的预算,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套进行核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基本真实反映了单位财务收支状况,文旅专项资金基本能够按照资金用途和项目绩效目标使用。但审计也发现存在应补未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资金、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规范。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92 250元。 (二)应补未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资金90 000元。 (三)应补未补企业奖补资金100 000元。 (四)资产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提出以下审计处理意见: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将国有资产出租收入92 250元足额上缴县财政;积极向县财政争取资金足额兑付传承人传承活动补助资金、企业奖补资金;加强资产管理,将符合入账条件的文物资产和其他资产及时纳入账卡管理,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并尽快将未到货摄像机催收到货,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针对发现的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建议: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加强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全面落实财政专项扶持措施,严格按照文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文旅奖补政策,做到应补尽补,支持文旅产业提质增效;加强资产特别是文物资产的日常管理,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积极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闲置浪费。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审计揭示的问题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高度重视,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截至2026年1月5日,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92 250元、应补未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资金90 000元问题已完成整改。应补未补企业奖补资金100 000元、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为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尚在整改期限,被审计单位正在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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