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环境空气质量专报(2017年3月)--三期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5-08 14:05   点击率:23打印】【关闭

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建议

——20173

 

201731日~31日新平县环境监测站对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结果

1201731日~31日新平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对新平县中心城区(新平一小)环境空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统计如下: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硫本月平均值12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418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氧化氮(NO2):二氧化氮本月平均值13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718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可吸入颗粒物(PM10):PM10本月平均值48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2181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一氧化碳(CO):CO本月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0.9mg/m3,日均值浓度范围0.51.0m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臭氧(O3):O3本月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154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65159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细颗粒物(PM2.5):PM2.5本月平均值34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2039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2201731日~31日共31天(31617号有效数据不足,数据缺失,共有29天监测数据)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日平均值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优)4天,二级(良)25天,优良率为100%。其中:二氧化硫达一级标准29天,达二级标准0天,未出现超标;二氧化氮达一级标准29天,达二级标准0天,未出现超标;可吸入颗粒物达一级标准14天,达二级标准13天,未出现超标(34日、5日可吸入颗粒物有效数据不足,数据缺失,共有27天监测数据);一氧化碳达一级标准29天,达二级标准0天,未出现超标;臭氧达一级标准6天,达二级标准23天,未出现超标;细颗粒物达一级标准16天,达二级标准11天,未出现超标(34日、5日可吸入颗粒物有效数据不足,数据缺失,共有27天监测数据)。

3201711日至2017331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中心城区以新平一小为监测点并按照新标准的6个指标(SO2NO2PM10COO3PM2.5)统计,一级42天,二级44天,三级2天,超标2天。与去年同期相比一级天数减少4天,二级天数增加4天。

二、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市所处的位置分析

监测数据与全市七县二区监测值比较,按照各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由小到大排列,20173月新平县二氧化硫浓度处于全市第3位、二氧化氮浓度处于全市第1位、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处于全市第1位、一氧化碳浓度处于全市第3位、臭氧浓度处于全市第9位、细颗粒物浓度处于全市第2位,空气污染指数平均值处于全市第2位。

三、对策建议

201731日~31日,新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月平均值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污染指数细颗粒物较去年同期空气质量基本保持不变。与全市月平均值相比,污染物浓度偏低,但仍应继续加强管理,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建议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我县城市综合管理的相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以减轻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等污染物对我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1.加强对施工作业场地的管理,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在进行拆除建筑物和开挖基础等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过程中要适时洒水降尘;对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车辆,须要求其车厢密闭以减少运输过程的泼洒,并在出入施工场地时清洗车轮;对泼洒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扫。

2.严格监管县城附近,特别是县城上风向废气排放企业。加强对工业园区桂山片区及县城周边区域内废气污染排放企业的排污监控,确保其达标排放,减轻工业废气对县城环境空气污染物输送,改善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把好环评关,确保废气排放企业不建在县城上风向。

3.加强县城流动性污染源监管,减轻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限制大型、重型车辆进入城区的通行线路和通行时间段;加强交通疏导,避免车辆长时间拥堵造成的尾气污染加剧;加强对尾气超标机动车的管理,减轻各类机动车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加强现有公交车和出租车维护保养,逐步改造公交车和出租车为清洁能源动力或混合动力发动机,加大城区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和优化。

 

  1   20173月玉溪市七县二区环境空气质量统计表

县区

名称

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浓度μg/m3  (*CO mg/m3)

评价结果

SO2

NO2

PM10

CO

O3

PM2.5

空气

质量

综合

指数

首要污染物

空气质量级别

一级

天数

二级

天数

超标

天数

排名

红塔区

研和街道办

21 

34 

59 

1.0 

153 

42 

4.45 

PM2.5

超标

4

27

0

7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163%

+48%

-8%

+20%

-3

+3

0

江川区

县医院

13 

15 

56 

1.2 

139 

36 

3.59 

PM2.5

超标

5

26

0

4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160%

-6%

+6%

0

0

+4

0

通海县

环境监测站

12 

18 

52 

0.8 

140 

36 

3.50 

PM2.5

超标

7

24

0

3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14%

+13%

-2%

+13%

+1

+9

0

澄江县

县环保局

14 

49 

1.0 

133 

32 

3.13 

PM2.5

二级

5

26

0

1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17%

+8%

+9%

-3%

-15

+18

0

华宁县

示范小学

31 

24 

76 

1.0 

132 

45 

4.56 

PM2.5

超标

3

27

1

8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220%

+100%

+55%

+45%

-12

+15

+1

易门县

县中医院

47

23

82

0.8 

139 

44

4.86 

PM2.5

超标

2

29

0

9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283%

+53%

+1%

+16%

-1

+1

0

峨山县

县政府

33 

79 

0.9 

123 

41 

4.27 

PM2.5

超标

2

19

0

6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10%

+57%

+46%

+14%

-9

-1

0

新平县

新平一小

12 

13 

48 

0.9 

154 

34 

3.37 

PM2.5

二级

4

25

0

2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200%

+18%

-13%

-3%

-2

+4

0

元江县

元江四小

24 

72 

1.1 

142 

40 

4.00 

PM2.5

超标

3

26

1

5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0

+14%

+22%

+5%

-11

+9

+1

评价

标准

一级

20

40

40

4

100

15

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均值

环保部办公厅:环办〔201464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

二级

60

40

70

4

160

35

:此表来源于玉溪市环境监测站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环境保护局发布人:杨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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