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2017〕2号)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1-01 11:11   点击率:153打印】【关闭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新环罚〔2017〕2号

 

案由

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制度案

当事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及住址


单位

名称

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富成  

职务

董事长

地址及联系电话

新平县戛洒镇戛洒大道16号 13988490768

 

 

 

案件

基本

情况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8月3日上午10时41分现场监察时发现,位于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造纸中段废水收集池的一个管道,由于老化、破裂,导致部分未经处理的造纸中段废水从管道裂缝外流入厂区雨水沟并外排入戛洒集镇南面生活废水管网,与集镇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南恩河最后流入戛洒江,对戛洒江水体造成一定污染。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在发生废水外排事故后未能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也未向环保部门报告并清理相关污染物。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立案条件。我局于2017年8月10日进行立案登记,于9月14日完成案件呈批。

 

案件

处理

结果

2017年8月15日,新平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新环罚告字〔2017〕2号),告知了该公司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要求。2017年8月21日,新平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2017〕2号)。该公司未提出复议申请,也未提起诉讼,于2017年9月1日缴纳了罚款10万元(壹拾万元)人民币。

立案日期

2017年8月10日

结案日期

2017年9月5日

2南恩公司案件简版卷宗.doc

2南恩处罚决定书.jpg

1南恩处罚决定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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